父母离婚后,出生医学证明不在直接抚养一方处,且直接抚养方请求另一方交付时遭拒绝,而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上不了学,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直接抚养这一方起诉,法院能支持吗? 日前,江苏城市频道记者连线我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就一起父母离婚后争夺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纠纷展开专题报道。
案情简介
小涛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而小涛的《出生医学证明》却在父亲处。即将奔赴幼儿园学习的小涛因缺少《出生医学证明》多次被学校婉拒,小涛母亲无奈之下,以小涛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涛父亲归还《出生医学证明》。 法院审理
兴化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涛父母虽已离婚,但二人对儿子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在处理有关儿子的证件材料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解决相关问题。原告小涛随母亲抚养,如小涛的《出生医学证明》继续由其父亲保管,显然不便于母亲为小涛办理入户、入学读书等事务,这将对小涛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据此原告的诉请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在处理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出发点来解决相关问题。《出生医学证明》是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出生信息的重要文件,在其将来的入学等成长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父母双方都有义务确保子女能够便利、及时使用该证件。如确实将证件丢失,也应及时办理补正手续。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若强占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会直接侵害了孩子的权利,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