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9日,也就是农历大年初一的晚上,南通如皋市丁堰镇居民冒阿姨家的屋顶突然燃起了熊熊大火,冒阿姨家中却被烧的一片狼藉、无法居住。经初步调查,火灾由屋顶铺设的光伏板起火引发。此后,冒阿姨的亲属多次与光伏企业沟通联系、要求理赔,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光伏板被认定引发大火 理赔迟迟不开展
1月29日晚上11点多,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的一户民宅屋顶突然燃起了大火。住户冒阿姨是聋哑人,老两口年事已高,对屋顶的大火一无所知,直到邻居赶来敲门才紧急撤到屋外。
“着火的时候,我在我老公家,老人们耳朵不好,听不见,还是邻居帮忙打的火警电话。”冒阿姨的女儿钱女士说,“等到我回来的时候,家里的屋顶都烧光了。”
▲冒阿姨家屋顶大半被烧毁
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向冒阿姨的家属出具了《火灾调查登记表》,认定起火物为光伏板,起火原因为屋顶光伏板故障。
“消防救援人员说,如果灾情大的话,可以给我们出一个火灾事故认定书,但像他们家这样的灾情不是特别大,只给了一个火灾登记表。”冒阿姨的亲属冒先生告诉记者,“登记表也明确说明是光伏板故障引发的火灾。”
▲初步认定火灾由光伏板引发
2022年,钱女士与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在两座房屋上安装了约30片光伏板,双方共享收益。合同约定,正泰安能公司承担电站的运维、管理、保险等职责。合同中还注明,如果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通过杭州仲裁委员会解决。
▲合同约定争议要仲裁解决
家属们说,当晚的大火导致超过10万元的直接损失,房屋也无法居住,老两口只能被迫在外过渡。但是,后续的理赔进展却很不顺利。
“事故第二天,我们就联系到正泰安能的运维人员,要求理赔,他就说回去网上反映一下。前前后后到现在一个多月了,我们一直催,他就一直说快了快了。”冒先生告诉记者,正泰安能公司的400电话他们也打了多次,也没有下文。“他们从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一条短信都没有。”
光伏公司:夜晚光伏不通电 起火原因有待调查 3月5日,记者致电正泰安能公司如皋光伏项目维护工程师了解到,事故保险理赔迟迟没有展开,主要原因是正泰安能公司对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异议。
“正泰公司是有异议的,就是对事故认定结果不认可。他们认为,火灾发生在11点多,但晚上光伏板是不通电的,里面也没有电流,不应当起火。另外,火灾登记表也不是正式的火灾认定文书。这个我已经和农户说过了,请他们去消防部门申请,争取拿到一份正式的火灾认定。”工程师王先生表示。 3月10日,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记者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记者介入调查后,正泰安能公司总部已经与区域运维人员沟通,推动问题的解决。
“我们觉得其实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很多疑点在,是要进行后续的调查程序的。我们自己这边也在写往上申请火灾复核的申请书。”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运营经理袁兆慧告诉记者。
袁兆慧表示,考虑到目前受灾居民的实际生活困难,正泰安能公司也已经安排工作人员,解决冒阿姨老两口的住房问题,直到完成火灾的正式调查。 “一直到结果出来我们都可以给他们租房子,但是公司走理赔啊什么的还是要认火灾复核的最终程序的。如果说最后真的是光伏板产生的这个情况我们肯定会负责到底的,该赔多少就赔多少的。”
律师:留意“仲裁解决争议”条款 此外,针对双方合同约定中,发生争议要通过指定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条款,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国际商务师张洁认为,商事仲裁一般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在这起事件中,一方是普通农户,另一方则是拥有雄厚实力的大型企业,双方地位很难对等。
▲张洁律师
同时,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大企业应当向签约民众解释清楚合同内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张洁认为,仲裁程序具备“排除诉讼权”、“一裁终局”等特性。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使得普通民众失去了选择诉讼解决的机会,实际上是不公平的。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我觉得这个协议可能不太公平。大公司跟老百姓签约的时候,约定了仲裁这样的一个解决方式,按照《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有义务详细解释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普通群众实际上并不了解仲裁程序,成本也相对较高,更不了解的是一裁终局,不像法院一样,一审二审还有再审,有很多改(判)的机会。”
对于此事进展,荔枝新闻中心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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