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5960|回复: 0

[辟谣、反诈、普法] 一男子竟然两次伪装成女性诈骗同一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9-5 07: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同样的伪造身份
时隔数年
再次诈骗同一个人
能否得手
请看今天的案例
随着网络社交的日益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经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构女性身份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小磊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回顾
2017年6月间,小磊虚构女性身份,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被害人阿亮,以“小云”的名义与其聊天。随后,小磊以见面、开房、做情人等话术取得被害人好感,多次骗取阿亮钱款合计人民币2085.68元。
当阿亮发觉被骗并不再转账后,小磊直接将阿亮的微信拉黑。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20年6月,小磊再次虚构女性“小云”的身份,通过同一方式添加阿亮微信。
或许是时间间隔有点久,被害人并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在2024年7月31日至9月12日期间,小磊又以女性“小云”的身份与阿亮聊天,先后多次以做情人、买衣服等为借口,骗取阿亮共计人民币6833.4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归案后,小磊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9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泰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泰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小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类案总结与提醒
此类“网络交友诈骗”案件呈现出一些共同特点:
1.  虚构身份获取信任:犯罪分子通常虚构异性身份,通过社交平台寻找目标,利用受害人寻求情感寄托的心理,通过长期聊天建立信任关系。
2.  编造理由索要钱财:在建立一定信任后,犯罪分子会以各种理由如见面路费、急需用钱、家庭困难等向受害人索要钱财。
3.  得手后切断联系:一旦骗得钱财或被察觉异常,犯罪分子会立即拉黑对方,消失无踪。
4.  屡次作案:部分犯罪分子会多次作案,甚至在同一受害人身上重复实施诈骗。
防范提示
1.  核实身份:网络交友需谨慎,特别是在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应多方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2.  保持警惕:对于从未见过面,只在网络上联系的“好友”,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花言巧语和悲惨故事。
3.  拒绝转账:切勿轻易向陌生网友转账汇款或发送红包,这很可能是一场骗局。
4. 保留证据:如果不幸被骗,应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虚拟,交友需谨慎。

网友们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沉溺在虚假编织的情感网络中,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60截图2025090507102970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6-6-27 08:35 , Processed in 0.070044 second(s), 20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