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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兴化市曹瓦村村委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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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9 17: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泰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临城街道曹瓦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21281ME24271130,法定代表人:刘祥斌)因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被泰州市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2810144223350)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QQ截图20250909082408.png
此次处罚的源头可追溯至 2024 年度森林督查工作。在当年的实地核查环节中,督查人员发现兴化市临城街道曹瓦村村民委员会存在违规使用林地的情况:该村委会将辖区内面积为 0.3081 公顷(折合 3081 平方米)的林地,违规用于种植活动及对外出租,属于典型的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核实情况后,依法对该案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与严谨性。
从处罚依据来看,此次行政处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裁量基准。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了该村委会违法行为的法律定性;同时对照《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确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为的裁量百分比总和为 30%,为最终处罚决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支撑与裁量依据。
在具体处罚内容上,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了两方面处理:一方面,责令兴化市临城街道曹瓦村村民委员会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将被违规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至原有状态,确保林地的生态功能与林业生产属性回归正常;另一方面,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金额由两部分构成 —— 针对非法改变用途的 3081 平方米一般商品林,按 “恢复植被每平方米 10 元” 的标准,计罚 30810 元;按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000 元 / 亩” 的标准(0.3081 公顷折合 4.6215 亩),计罚 9243 元,两项罚款合计 36047.7 元(即 3.6047 万元)。
据悉,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兴自然资〔林业〕罚〔2025〕4 号”,处罚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正式作出,处罚有效期至 2028 年 9 月 5 日,公示截止期为 2028 年 3 月 3 日。
林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与林业生产载体,其保护与合理利用直接关系到区域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此次曹瓦村村委会被处罚的案例,不仅彰显了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林地违法行为的 “零容忍” 态度,更为基层组织敲响了警钟: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生态环境与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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