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6328|回复: 17

[监督举报] 王枫池实名举报金加伟吃空饷、贪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2-8 12:3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8 12:5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好!
犹抱琵琶半遮面,
终于出来了!
……
未知,
才是恐惧!
……
对方不仅仅得罪你一人,
还有好多人自己不想出头,
这时别人提供更多材料给你,
被别人利用下替他们出头,
何尚不是大吉大利!
……
联盟=相互利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8 13:2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8 13:2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8 14:4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当下级“干部”任用由上级“领导”考察选定时,社会的权力分配就被“垄断”或固定到一定的范围内。即形成权力者只为权力来源负责的亘古不变铁律!
而“施舍权力者”的目的就是个人好恶下选用“忠诚”者为自己行事办事的方便!
如何让“手下”绝对忠诚绝对服从,那就得给予一定利益下,许以对方的信心!
无非升官发财,可升官也需发财!
利益当然从“权力”中产出。“贪腐”这词太难听,我们可以换成“权力中的自留地”是理所当然的必然结果。
有人说官是人民公仆应为人民服务。可“人民”能给你一官半职的权力吗?还是升迁有望发财有机会?
……
你官场有官场的潜规则,但你不能把我作为你们潜规则的牺牲品!
《我代王先生来2句,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8 17:5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8 20: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多年长跑路漫漫,背道而驰和谐难;

空响面前说腐贪,枫池亮剑魂飞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9 08: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针织海洋 发表于 2025-12-8 20:04
多年长跑路漫漫,背道而驰和谐难;
空响面前说腐贪,枫池亮剑魂飞散!

呵呵!陈年往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9 08: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王枫池 发表于 2025-12-8 17:52
金加伟你在庄上乱玩,你当百姓看不见吗。金加伟你在曹家后面等谁,你老婆来曹家后面看谁。把老百姓当瞎子。 ...

坐等吃瓜,瓜还没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9 09:3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出拳则已,出拳则致残!
古有覆水难收,今人忽悠你冰释前嫌,那都是违背人性本质的假话。
看世间的破镜重圆,那都是假相。
王与金今生必成死对头,就是某人因某目的下装出大度好像一笑泯恩仇。或某人装出服了后,认怂。
其实背后还是侍机掏刀,在梦中早就杀你千百遍……
人,所谓的量气大小,只是权衡利弊下先放下仇恨还是先将某事办了,绝不会放弃至对方于死地的可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11 07:2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王主任也是个反腐人,佩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18 11:5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是金加伟,这段时间王枫池发的这些帖子我一直没有发声,并不是我不敢发声而是我认为没有必要去跟他说什么,俗话说“狗咬人你还有必要去咬狗吗?”。我在村里的这几年不说认可度有多高,但绝大多数村民对我以及村“两委”班子是认可的,陆横村离城不远,其实各位网民可以过来看看,看看这几年陆横的变化,也可以实地走访问问村民对我们现任“两委”班子的评价,顺便也问下王枫池在村里的口碑,如果10个人能有3个人认为王枫池能做村干部,我金加伟就地辞职。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王枫池做村干部的意图没有达到,便开始各种言论报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8 12: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8 12:1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13:3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13:3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13:3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14:0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6-3-13 10:41 , Processed in 0.092302 second(s), 36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