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初霁,兴化市垛田镇芦州村村民周荫祖将木船里的雨水刮净,划出八字形的涟漪,消失在或方或圆或长或短的垛田“迷宫”。在垛田的河道边,一块块保护界桩整齐堆放,等待安装。“蟹塘没开成,这片垛田算是保住了。”周荫祖高兴地说。 垛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了这块独一无二的“水上绿洲”,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历时四年,专门制定了一部地方法规——《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立法启动后,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叫停了所有损坏垛田的开发行为。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将于下月正式施行。在返乡创业青年丁松看来,立法“护田”,护的不仅仅是水面上的几块田,还有浓得化不开的乡愁。 由于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垛田一点点地被蚕食
垛田是泰州里下河地区特有的农耕文化,是里下河先民抵御洪水侵袭、与自然抗争的历史瑰宝。垛田,星罗棋布分布在水面上,大的数亩、小的几分,四周环水、形态各异。这里不用牛,不用犁,耕作全部靠人工;没有路,没有桥,来往只能靠行船。 “原先的垛田,垛岸高低错落,成就了‘两厢瓜圃’的景观,是里下河地区重要的蔬菜和水产基地。”出生、成长于垛田的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副书记丁向方说,那时,夏天在河沟里行船,老远就看到两边高低错落的“小岛”上横着、躺着的瓜果。现在,这一景观由于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垛岸变矮、变平,不复重现,垛田由一座座高耸的小岛,变成漂浮在水上的一张张“荷叶”。 “整个兴化城都是建在垛子上的,城里的房子也是用垛田土烧砖建造的。”垛田街道南仇村村民陈灯娄说。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防洪设施不断完善,垛田防洪功能逐步弱化,大面积推垛成田、放岸填沟、卖土制砖,改蔬菜种植为粮食生产、开沟挖塘搞“精养”;占垛建房、办厂;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政策驱动,部分地方削垛填沟,新增土地指标上市交易获利,垛田面积急剧减少。 “城乡建设减少了垛田的量,扩面增收改变了垛田的貌,路桥建设分割了垛田的形,现代生产方式破坏了垛田的质。再不保护,文保单位内的垛田恐怕也难保住。”丁向方很是担忧。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仅兴化地区垛田就有40多万亩,90年代末下降到10多万亩,目前仅剩6万亩左右。
“过去,农户使用罱泥、扒苲等传统农耕方式,既能肥田又能修复垛田。”原兴化市农业局局长吴存发说。2014年,他曾经领队赴意大利罗马向联合国粮农组织陈述答辩,捧回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块金字招牌。 “现在垛上干活的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船都快摇不动了。年轻人不愿意去了解垛田,更别提上垛种田了,最后只能抛荒。”吴存发说,摇不动的桨、翻不动的田、罱不了的泥、扒不了的苲,再不保护,垛田就会和最后一批耕作它的人一起慢慢地老去。 拯救垛田,人大必须有所作为 “这独特的农耕方式、农耕文化,不应该这样荒芜消失。”时任兴化市委书记李卫国呼吁。为此,兴化市制定出台了《兴化垛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垛田保护逐步为人们重视。 2011年12月,兴化垛田被江苏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文保单位,其中杨家荡区域1600亩垛田于2019年4月被认定为国家级文保单位。2014年4月,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2015年,泰州作为设区市获得了立法权。“必须立法保护垛田!”苏久红、周海凤等30多名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多次发出声音。 代表有心声,群众有呼声,人大有回应。2017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将《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规划。2018年、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开展立法调研;2020年,作为年度立法项目,启动立法工作。 2020年6月,《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
“分区分级保护是立法设计的重要内容,建议对分级保护区域划定作进一步研究论证,让《条例》立得住、真管用”“要强化规划引领,分级分区保护,竭力实现保护‘一张图’”……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们对垛田立法保护提出了很多建议。 经过不断修改完善,2020年10月29日,《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通过;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长江流域农业生产、农业文化系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保护的不仅是田,更是水田交错的农业文化 “垛田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构建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保护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力求以小切口破解垛田治理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说,垛田保护与管理需要市、县、镇(街)、村(居)上下联动、一并发力,需要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文化旅游等多部门齐心协力、携手共管。《条例》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防止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同时,明确了社会共治的具体办法。 《条例》设立专章,明确垛田保护规划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体现,并与河道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条例》保护的不仅是田,更是整个水田交错的农业系统、农业文化。《条例》更体现了系统治理的理念,规定了垛田所在地应当做好垛田水域清淤疏浚、漂浮物清理等相关工作,垛田的土地承包方或者经营权人应当做好垛田日常养护,保持垛田高度和形状,鼓励采用罱泥、扒苲、布水草等传统方式进行耕作,体现了“田”“水”“农耕文化”不可分割的关系。 绿水青垛,也会钱财多多。《条例》鼓励开发具有垛田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产品、鼓励开展与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这些规定既促进垛田生态环境保护,又能让群众在保护中获得收益。 “泰州垛田具有悠久的农耕历史、独特的水土利用模式、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多彩的农耕文化、绝美的农业景观,我们要发扬垒土成垛、择高向上的垛田精神,将垛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好、落实好,给子孙留下一个美丽的幸福田园。”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陆仁峥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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