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日夜11:44分网友“申源不锈钢”跟帖:“翟粉所原来跟儿子一起,隶属于华西一队,身份证应该显示华西一队,华生余原华西三队,现还是华西三队,现翟粉所身份证是改为了华西三队,40年了,从法律规定上认定翟粉所是改嫁了华生余,而不是招夫养子,因为翟粉所的儿子没更改为三队,因而从法律上讲华生余理当属于无子女户,只是华生余太冤了,我建议华老头去离婚,二个月后看谁不给你上低保,也给祖国法律弄个新课题,让张郭领导光荣一回,名垂千古,一群法盲执政一方!” 这里也就带来了几个法律问题: 一,华生余老人和翟粉锁老太是同居关系还是婚姻关系? 二,同居关系时华生余老人应该属于无儿无女老人对不对? 三,婚姻关系时华西一队的翟粉所身份证改到了华西三队法律上是不是属于婚出?此刻翟粉所的子女已无赡养华生余的责任对不对? 四,华生余老人和翟粉锁老太至今有没有拿证?如果没有拿证算不算合法婚姻?1994年2月1日前即使共同生活了,如没有拿证,没有三媒六证,没有宴请宾朋等数千年的风俗习惯,此刻也就不能成为事实婚姻了,只能是合法同居对不对?拟稿答复人可能没有注意到法律上的合法同居和婚姻的区别。 五,如果没有法律婚姻及事实婚姻之事实时,此刻村应该主动协助同居关系中无儿无女的华生余老人办理五保对不对? 六,另外如以上属实时,华生余老人是不是可以依法要求村委会就其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精神伤害的道歉和数年来五保经费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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