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22753|回复: 0

[百姓诉求] 下月实施!事关房产登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29 19: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4月1日起
将正式施行
由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
《泰州市农民集中居住区
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
分类办理不动产登记
完善登记发证条件
提升登记服务效能等方面
对农民集中居住区
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进行了规范
新闻名片
农民集中居住,就是把分散在农村居住的农民集中到新型社区居住,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农民集中居住区可分为使用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农村宅基地(包括独户建造和集中建造)等方式。

110423f3cca61o0o399yd0.jpg

为啥要出台《指导意见》?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不动产登记一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有的居住区未取得规划核实手续、有的未履行批建手续就开工建设、有的已经选了新址但不“腾旧”等。
《指导意见》的出台,让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登记有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行为。
具体规范了在哪些方面 ?
在办理登记手续方面
对集中或独户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该居住区的宅基地及房屋原则上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进行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按照“占新腾旧、发新销旧”原则办理。
在规范用地手续方面
农民集中居住区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征收手续。
对以宅基地方式集中居住的,如果跨村或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附具补偿或调地协议。国有建设用地应按照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用地手续,宅基地应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等。
农民集中居住区概念图
在规划手续方面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的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决定书》,在城市规划区外的乡、村规划区内的宅基地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尚未取得规划手续的,应申请办理。
以下项目不予登记
《指导意见》明确,有三类违法违规项目将不予登记——
乱占耕地建房
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小产权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6-3-13 10:40 , Processed in 0.071796 second(s), 21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