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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这是不是垄断行业暴利坑民?【版注:17楼/瓶安兴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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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6: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目前,兴化市各大液化气站联合起来,垄断了各家各户的液化气站必须要跟他租钢瓶,即使你是今年买的还在保质期内的液化气钢瓶(保质期是2019~2027年),都不能使用,都算报废品给他,再拿130~200元跟他租钢瓶!而他收购去的钢瓶再由他们喷个黄圈漆,备注一下子,就成了合格产品,并有效的租赁给各家各户使用,并由他们收取出租费用。简直是荒唐透顶了,此事引起极大的民愤!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给大家一个满意的回复 dszxg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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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3:3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已经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属于危险物品,该公司营业执照中明确规定,城市配送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不含危险货物!也就是说瓶安公司根本就不具备配送液化气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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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3:5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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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6:2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太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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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6:3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早就说过了,资本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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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9年的钢瓶等于是全新的呀,也要强制回收,要不不给充气,这也太霸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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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6:5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19年的罐子被回收,换了个新规罐子,一看是1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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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0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主要有地方政府保护,老百姓也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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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1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真是一个严重坑民,垄断市场行为!!!利用广大群众的资源来为他们谋取暴利,私肥囊包,损人利己,期盼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还广大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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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2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太坑了,戴南这边也是这种情况,听好多人说了,简直胡搞,掉进钱眼里了,感谢楼主替百姓说话,为民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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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2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也打算发帖的,不知详情,也未有线索图片,省了我的事,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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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2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典型的资本运作压迫民生。其中不乏牵扯到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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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4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市场垄断霸王条约,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权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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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4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写在兴化有什么用 直接举报到中央信访 或者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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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液化气钢瓶200块钱一个,他们租金就是200块,公然使用不法手段敛财,已经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举报到相关部门!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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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8: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简直无话可言了?这还是人民的天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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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8:2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就是劳命伤财的行为,坑货老百姓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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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8: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0元押金,一个月租金2元
无本取利
气价涨40--50元
瓶安不是为平安
瓶安是利用公共资源
打着平安的幌子
官商勾结
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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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8:3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经过调查,该客户的使用钢瓶是2017年出厂的。根据市监局的要求,各液化气站必须充装自有产权钢瓶。城东液化气站配送工王友华在上门配送时,对此瓶进行了产权。2017年的回收价为70元,然后让客户补交了130元,开了一张200元的钢瓶押金单给他。若液化气钢瓶不用后,可退还200元押金。产转后,配送工王友华拿了一只2019年出厂的已经经过产转的钢瓶给该客户使用。不存在2019年的钢瓶液化气站不允许使用一说,经过产转的瓶必须统一上色,并标明配送公司的电话号码。本公司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合法充装燃气,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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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8:3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相关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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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8: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弓道子 发表于 2022-8-7 17:58
液化气钢瓶200块钱一个,他们租金就是200块,公然使用不法手段敛财,已经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举 ...

是押金200,租金每月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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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8: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瓶安兴化 发表于 2022-8-7 18:30
经过调查,该客户的使用钢瓶是2017年出厂的。根据市监局的要求,各液化气站必须充装自有产权钢瓶。城 ...
不存在2019年的钢瓶液化气站不允许使用一说,经过产转的瓶必须统一上色,,经过产转的瓶必须统一上色,
这句话是矛盾的,真的“不存在2019年的钢瓶液化气站不允许使用一说”吗?19年的钢瓶你们可以直接罐装而不先强制回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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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7 19: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瓶安兴化 发表于 2022-8-7 18:30
经过调查,该客户的使用钢瓶是2017年出厂的。根据市监局的要求,各液化气站必须充装自有产权钢瓶。城 ...

就是2017年,有效期是2025年,那么在有效期内为什么不给充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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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就是2017年,有效期是2025年,那么在有效期内为什么不给充气呢?
荒唐透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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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9:3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利这么做吗? 司法局出来讲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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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0:5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押金200元 租金每月2元,一年24元 人家罐不能用吗?报废了吗?200元押金一个罐,多少资金被挪用?每年24元,又多大利润空间?不能算,垄断者心里有数…… 只要人人捐出一元钱,全国14亿,打倒美帝,解放台湾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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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1:0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鬼话胡话,目的只有一个,变相割九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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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1:1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22年,风云变幻,铁链女无下文,唐山被打女孩没开个记者招待会,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俄乌战火纷飞,油价涨,天然液化气跟着涨,气站老总又变着法圈钱,你们知道老百姓用了你们的气,心里也有一肚子气?满嘴冠冕堂皇之词,实则刀狠手辣收割草民血汗钱,实属无耻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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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1:2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垄断经营,霸王条款,唯利是图,连老百姓基本生活保障的供气,都变着法压榨,真的让人无语,中国的底层百姓太苦!背后有太多看不见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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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1:4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家仔细看看这个所谓的租瓶押金收据,连个公章都没有,万一收款人没气或出现意外,我仅仅打个比方,200元的押金找谁要?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收据,纯粹是个人承诺,打起官司也难,市民朋友们要擦亮眼睛,这种收据完全是甩锅,坑市民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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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2: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QQ浏览器截图20220807220650.png
兴化市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1日,注册地位于兴化市昭阳街道兴西路东侧、关城路北侧168号,法定代表人为郑桂才。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它是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股东三人,其中某股东担任兴化市新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兴化市东南液化气有限公司、兴化市东南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个民营非官方企业你又凭什么能垄断兴化的瓶用液化气配送?有本事直接把兴化液化气供应也给全垄断。
兴化市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已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企业作出垄断市场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经调查后确认为垄断的,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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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3:2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顶天立地 发表于 2022-8-7 22:25
兴化市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1日,注册地位于兴化市昭阳街道兴西路东侧、关城路北 ...

为你点赞!精确到位!不愧为顶天立地的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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