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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古村] 兴化村民发现一“怪物”∶原来是个“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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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09: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4日下午,垛田街道芦洲村村民王桂红在自家院中发现一“怪物”,猫脸,尖嘴,还会飞,已经受伤,王某觉得有点象猫头鹰,于是拨打了垛田街道林业站电话,经确认,这是一只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林业站工作人员检查,此次受伤的猫头鹰为幼年猫头鹰,初步判断其误食食物,发现时不能飞行,在工作人员的救治下,该幼年猫头鹰已能自行站立,日前,工作人员已将其野外放生。
QQ浏览器截图20210521092054.png
猫头鹰,再萌也不能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发现野生动物怎么处理?

发现不知名动物,应该仔细观察
如果偶然间捕捉了不知名的动物,应该第一时间上网查询,通过地点判断是否属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册的一员。如不确定,也应该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及时汇报给林业部门
发现国家珍稀保护动物,可在网上查询林业部门的电话,然后等待专业人士前来鉴定。不要觉得麻烦,保护珍稀动物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拨打110 找警察帮忙
如果家里的老人发现了不知名动物,不知道林业部门号码也不会上网查询。这时拨打110就可以了。

如发现地为国家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应该立即放生
检查捉到的动物,如果身体健康,发现地又是该种生物的栖息地,应该立即放回野外。野生动物身体素质好,各方面条件均超过圈养。因此,有条件放生的动物应该让它们回到大自然。

不得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
有的人发现了国家保护动物,没有杀死,这是值得褒奖的,却也没有上报国家,而是自己圈养起来了。但这样做是违法的。珍稀动物是公民公有的,不是某一人的私有财产。不得私自饲养,贩卖。

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
国家保护动物的数量都是非常稀少的,保护它们,人人有责。如果乱捉乱捕,这些可爱的动物可能就会灭绝了。
尤其发现的是受伤的保护动物时,更应该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请求专业人士鉴定伤势、处理伤口,不能擅作主张,随意处理,以免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而造成损失。
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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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16: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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