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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兴化来了一批外地地摊药贩子,98元一瓶,请药监查一查【6楼转市监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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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10: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在地摊也能卖药?98元一瓶,有条码,真怀疑这些外地来卖药的卖的狗皮膏药,2号晚上昭阳湖公园几个外地的喇叭吼着叫卖,万一是假药不就害人了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七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真心希望药监管一管,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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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3 1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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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11:5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买药到药店,医院买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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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20: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样的事情好像没人管,搞好营商环境不是放任而是依法依规认真管理。健康的市场需要努力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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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4 21: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市监局经舆控部门转来的回复:

9月3号下午17:30,我局发现“兴化三水园论坛”有网友反映,昭阳湖广场有外地人卖药。3号晚19:00-19:30,市监局执法人员在论坛反映的昭阳湖广场未发现促销活动。后发动寻找,19:40左右在时代嘉园广场发现有4人在做现场促销,但直至21:00活动结束,未发现销售药品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促销人员进行了政策宣传,提醒其合规经营。
感谢网友提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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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5 07: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发帖人可是录有视频的,这说明市监局还有查到而已,还要继续关注此事。建议网友再次看到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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