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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雅迪专卖城区噪音轰炸扰民,管理部门你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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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1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先听一段录制的视频记录,相信高音喇叭所到之处的噪音,应该胜过于视频声音。



广告一直存在,本不应该说三道四,但是,“强奸”式的让人不厌其烦的噪音污染广告就另当别论了。

我们都知道,无声的自媒体广告画面,你可以自主选择不看;

有声广告,比如:电视、收音机、手机等中的广告,不愿意看可以换台或者关闭,是吧,虽然也都是主动推送,但你可以有选择啊,不听不看可以随意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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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截图20221203123158470.jpg

而这个用几辆大巴车装扮起来的广告宣传车就不一样了,走到哪里高音喇叭响到哪里,不由你不听,你不听都不行,除非把自己密闭起来或者耳朵用东西堵起来亦或者自己逃离,难道这就是商家要的广告效果?~~那就是不顾及别人感受,管你爱听不爱听,都得听?

请问管理部门,我们沿街的住户是不是就应该被动接受这样的轰炸式的烦人的广告噪音,你们还管不管,人民群众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难道就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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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15:0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自私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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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15: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是要管管了,我们的主管单位不能只顾着收取广告费而不去理会民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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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16: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估计有多个部门都可以管,谁都不愿出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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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16: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居民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及其他活动时排放的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在禁止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场所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或者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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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07:3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扰民!要选对时间,音量调试最适宜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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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20:2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管事的人多怕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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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08: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商家自己也脑残的,因为它承受的比谁都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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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08: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强奸”别人的耳头,就是耍流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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