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全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源头储备,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1.综合服务岗 (1)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1); (2)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本科阶段须毕业于附件1或附件2所列高校); (3)面向QS、THE、U.S.News、ARWU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重点高校选聘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毕业于附件1或附件2所列高校)。 2.乡村振兴岗 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包括附件1、2所列高校) 注:选聘对象本科须为全日制高校毕业,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兴化籍毕业生不受毕业年份限制(截至2023年2月20日本人户籍在兴化市)。 二、选聘数量 2023年选聘人数为25名,其中综合服务岗15名、乡村振兴岗10名,各岗位选聘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原则上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人数。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党爱国,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2.本科生为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兴化籍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兴化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在校期间没有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等问题。 6.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兴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优先考虑(具体专业见附件3)。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高校学生干部、获得院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者优先;研究生本科阶段为本公告附件1所列高校的优先。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笔试。参照兴化市事业单位招考模式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选聘人数3:1的比例(同分跟进),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和量化积分人选。 3.资格复审与量化积分。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考生须当面提交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并量化积分。 4.面试。面试方式由兴化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来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5.体检。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量化积分按照8:2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与岗位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序递补。 6.考察与研究确定。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如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人员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7.公示与聘用。拟选聘人员在兴化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正式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中拟选聘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选聘人员到兴工作后,5年内按有关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参照“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3.选聘人员录用后,开展为期两年的培养锻炼,其中综合服务岗选聘人员第一年到市级机关部门,第二年到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岗选聘人员第一年到村(社区),第二年到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单位。培养锻炼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4.培养锻炼期满后,对选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选聘人员个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考核结果和单位需求,定岗安排到市级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岗位,其中乡村振兴岗选聘人员定岗安排到乡镇(街道)相关岗位。 5.对试用期满考核、培养锻炼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6.选聘人员由兴化市委组织部跟踪管理,列入兴化市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96(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23-83241180
附件: 1.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一 2.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二 3.紧缺专业参考目录 4.报名材料清单 5.2023年江苏省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选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用) 6.2023年江苏省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选聘报名表(兴化籍往届生用)
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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