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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首例!教师李某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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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5 05:2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首例
“终身从业禁止”
案件判了
                                                                          
2023年2月9日下午,泰州市首例“终身从业禁止”的案件在海陵区判了!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系个体辅导老师,被害人系其学生,长期在其家中接受课外辅导。2022年某日,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年仅十周岁,仍然趁二人独处之际,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后被害学生家长发现并报警。
                                                  
2022年12月,海陵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并同时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也就是说,李某将终身不得再从事教师、培训行业。

什么样的人会被终身禁业?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施行。

《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教职工的概念: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此次对学生实施侵害行为应当被判处“终身从业禁止”。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在行动!



为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近年来,泰州两级检察院联合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教职工进行前科劣迹查询,将“大灰狼”挡在校园外。

近期,泰州市检察机关已办理多起“私人培训班老师”侵害学生的案例。不法分子逃避监管,在“隐蔽的角落”开设培训班,利用家长们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向孩子伸出罪恶之手,除了李某,有的“老师”根本不具备教师资质、有的“老师”甚至被判处过重刑……所以,请加强对孩子的保护意识,务必警惕违法开设的培训班!
                                         


来自:海陵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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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6 13: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畜生行径。。。
想让孩子‘弯道超车’的父母更应该自责。这种填鸭式的学习虽然不是拔苗助长,却是一种人为‘作弊’行为。有失公允。而且这样的家长‘培养’出来的孩子多半是高知低能的考试机器。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淘汰。
孩子童年的幸福与否决定着孩子的一生,许多家长仅仅是让孩子赢了起码线给自己长了脸面,殊不知他们输掉的可能是孩子的整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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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6 16: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除了“终身从业禁止”,还有其他刑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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