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帖提到(兴化市新垛镇新东村,村干部弄虚作假,大搞幕后交易!蟹塘合同2020年11月10日到期,提前6年(2014年11月10日)就帮村民续租了,(续租日期从2020年11月10至2030年11月10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的承包田进行私自续租,并且一续租就是10年,村干部造2份不同版本的假合同,盖村里公章,并帮助其合同在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帖提到(兴化市新垛镇新东村,村干部联合镇农经站,自导自演帮助农民并伪造《农村产权交易授权委托书) 这帖来说,村干部帮助养殖户魏某,侵害新东村集体资产。帖中所提出问题欢迎村干部镇领导,出面澄清并走访陆童群众党员中调查认证。 事实如下: 陆童1组蟹塘111亩(其中圣家村20亩),从2010年至今年2023年,共计13年,村资源管理费50每亩。111*13*50=72150元(应缴村金额) 陆童2组蟹塘65亩,从2004年至今年2023年,共计20年,村资源管理费50每亩。65*20*50=65000元(应缴村金额) 陆童5组蟹塘41亩,从2004年至今年2020年,共计16年,村资源管理费50每亩。41*16*50=32800元(应缴村金额) 陆童5组取土区蟹塘15亩,从2018年至2021年, 村资源管理费50每亩,15*50*3=2250元(应缴村金额) 合计应缴72150+65000+32800+2250=172200元 根据村部提供收缴明细实际只缴了34000元,少缴了138200元,有图为证: 这笔钱去哪儿了?村领导为什么同意少缴这笔钱? 这里有没有行贿收贿?贪污腐败?否则又怎么会违避工作纪律,以身试法? 村干部联合农经站,亲力亲为的伪造拼凑合同伪造签名,甚至无名签名,(详情见 掀起你们的神秘“面纱”,“巧夺天工”却让百姓嗅出肮脏)利用职务之便,盖村公章,镇农经站公章。其目的很明确,帮助魏某得到低价的租地,资源管理费少收或少缴,也是为了帮助某某租户省钱,侵害的是农民利益和村集体资产。 合同上这么多疑点?伪签名?此情况在2021年就开始反映给新垛镇信访办、镇纪委张文干书记、许健康主席、镇书记朱丹薇。为什么都是不了了之?到底是想掩盖什么?还是包庇纵容 ?官官相护? 待续...... 欢迎网友转发留言评论,这笔款村应不应追收补缴,算不算侵害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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