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茅山-竹泓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兴化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茅山-竹泓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兴发改发〔2011〕8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切实推动地区节能减排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兴化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原则同意建设茅山-竹泓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兴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由兴泰-陈堡天然气管道工程茅山分输口接入,沿大周公路向北敷设至竹泓门站。 三、本项目建设天然气高压管线24.5km(4.0MPa,DN200),竹泓门站一座。设计年输气能力0.82亿方,主要为沿线乡镇及兴化主城区供气。 四、本项目总投资2973万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五、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做好与兴泰-陈堡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对接工作,在确保安全性、经济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抓紧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依照相关规定,协助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在取得规划选址、环评、用地预审、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等文件以及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相关审查意见后,报我委核准(具体要求参见市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发改委窗口公布的相关流程)。 本件不作为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不具行政许可效力。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如项目未满足核准条件的,本件自行失效。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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