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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兴征补安置〔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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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3 23: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3]6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2]1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化市临城街道五里亭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临城街道五里亭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6738公顷(25.11亩)。其中,农用地1.2773公顷(19.16亩),含耕地0.2660公顷(3.99亩);建设用地0.3866公顷(5.80亩),未利用地0.0099公顷(0.1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兴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 月1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分局(联系人:於家旺;电话:13815971999)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QQ浏览器截图20230413234829.png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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