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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打官司,本已生存艰难仍有人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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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20:4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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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3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只要将案件放到阳光下,那就会由公开透明的作用下产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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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3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传票只是通知你,有人对你起诉了。那么你就需要积极的去抗辩。相信法庭,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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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4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我也收到法院的调解书,原告无中生有的一笔四块钱买卖,要赔偿他两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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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4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合适的时间,我也会写一个帖子,将前因后果,前世今生,好好的写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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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十九年前的合同,甲方不履行合约,却一门心思的想着跟乙方打官司,甲方竟然还是职能部门,真的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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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4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难道是要到查二十年?感觉很不寻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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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5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二十年的卖买协议,从事实上已默认卖买协议生效,再冷水里犯泡,就究竟在打谁的脸?查一查最新的《民法典》,这样的诉讼是否己超过法律时效?十九年前的人民币和现在的人民币等值如何计算?那时候一万钱可以砌幢大别墅,现在一万元又能做什么?现在总有一批人,闲了有点无聊,总想无事生事,楼主好好准备应诉,我们其实已经看到你胜诉的光芒!

点评

是的,太荒唐了。。。。  发表于 2023-4-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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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事由是19年前的2004年9月7日本人与他们所签的资产买卖协议而成了被告。
法院受理这种案子的依据是什么?是‘因多种因素下双方皆未能履行各自责任的情况之下,未完善拖延至今。’?
本人于签定买卖合同后,众多因素在一年后己将所担负合同中的责任全部转于张⊙。

感觉原告更象是在栽赃陷害,楼主完全可以反诉。
真如某人所说,它们已经疯狂到无所不用其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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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1:0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良繁中心的事兴化人都知。看似一场老官司,真查来龙去脉这可是个大案!
搞不好合伙诈骗国有资产流失是可抓人入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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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1:1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好好查查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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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4 12:3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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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4 12:3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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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4 15: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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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5: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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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5:3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没交费用怎么立案还通知原告到庭?
这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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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7:1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怎么没交费用就是立案?让网民一头雾水?究竟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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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8:1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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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3:5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案的时候就需要由原告先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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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叫自娱自乐,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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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7 11:3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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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9 12:5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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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9 14:0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未必先告的就占理!恶人先告状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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