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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公告!涉及兴化这里,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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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8 07:2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在兴化市戴南镇开展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的首次“全面体检”,对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检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经省统计局研究决定,将于2023年4—6月在泰州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为提高入户登记时普查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按照我省综合试点方案要求,选定兴化市戴南镇开展本次综合试点工作。

二、试点对象。试点分两阶段进行:清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抽样调查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时间。2023年4月29日至6月20日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工作人员入户登记。进行试点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2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

四、试点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请试点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2022年财务收支等相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如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523-86898049、86839548。
特此公告。

                               泰州市统计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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