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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请市医保局公开医保门诊统筹报销的具体政策【兴化市医保中心回复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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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20: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管理4 于 2023-5-17 18:50 编辑

  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新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请市医保局详细解释一下,具体哪些费用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哪些费用又不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即应由个人账户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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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17: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泰州头怪 于 2023-5-16 17:46 编辑

  自已顶一下,一个星期了,难道不能公开吗?这个应该公开的啊,不然算错了与否,大家也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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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7 15: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友:
    您好!
对于您咨询关于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中哪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简称“医保三项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关于三项目录具体明细内容,可到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医保查询页面获取。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4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 元/年、退休人员 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 元/年。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 5 个百分点(原仅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补足12412.8元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如还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电话:83290049。或关注“兴化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医保政策。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兴化市医保中心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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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7 18: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按照市医保中心的指引,到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医保查询页面,未能获取的想要的东西,继续请教你们:以挂号费为类,你们能不能看到具体数额以及能不能报销吗?有类似疑问的,可到江苏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看看,看能否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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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3 05:4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挂号费不报销,其他的只要不是丙类好像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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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3 07:2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最好别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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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23 18: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泰州头怪 于 2023-5-23 18:58 编辑
楚水钓客A 发表于 2023-5-23 05:49
挂号费不报销,其他的只要不是丙类好像都报销

  其实完全可以回复:哪些不能报,哪些按比例报,但医保局就是不公开,要你上网查,但网上又查不到,对、错要你也不知道(就曾出现过个人账户汇入不对,当事人找上门才给予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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