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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有失体面,大伤领导形象,请领导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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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2 0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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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2 16: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去年底还有村民在这摔伤,花了几万块线。
这个其实是可以主张索赔的,路权归谁向谁索赔。只要能举证是路的原因导致的受伤,就可以。别说路没收费,这是有法可依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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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4 16:2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说到晚,民生,民生,民生问题不是挂在嘴边的,而是要实施到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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