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处非办关于联合开展“解债”类非法集资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处置发〔2023〕2号)和《市处非办关于联合开展“解债”类非法集资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泰处非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定于2023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解债”类非法集资打击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全面排查“解债”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按照“分工合作、分类施策、打早打小”原则,从监测排查、分类处置、宣传教育、维护稳定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工作,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及时控制增量风险,全力防控可能引发的涉众涉稳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测排查。运用线上监测、线下排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所谓“解债”类业务的企业、组织或个人进行摸排,掌握底数,形成台账。一是强化线上监测。密切关注“解债、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债务抵消、债务托管、债务整合、债务处置”等关键词的网络监测。二是做好线下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优势,在常态化排查中重点关注“解债”类非法集资线索,其典型集资手法为: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三是发动群众举报。畅通非法集资举报渠道,重点关注涉嫌“解债”的举报。 (二)依法分类处置。对涉嫌“解债”类非法集资信息,要综合研判性质、规模等因素,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分类处置化解。一是强化风险提示。对存在苗头性倾向的,进行风险提示,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但未涉嫌犯罪的,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监督清退等措施推动风险处置化解。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其他行政违法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三是移送刑事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6.15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等时点,将“解债”类非法集资作为宣传内容重点之一,突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二是进行警示教育。将“解债”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例,通过以案说法、风险警示等多种方式,揭露集资“套路”手法、危害影响,提升群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协力维护稳定。一是强化研判预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按照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四项机制”要求,持续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向市处非办报送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信息。二是压实维稳责任。对涉众涉稳风险,压实属地维稳责任,注重通过加快办案实现源头维稳,注重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注重及时回应来信来访,严防网上网下串联、跨省进京集访和个人极端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抓紧抓实,做到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确保联合打击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与市处非办、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实现行刑有效衔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跨地区风险线索,在做好辖内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分别于4月25日、6月30日前报送风险线索统计表以及工作进展总结。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重点风险隐患、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市处非办将向上级报请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便于打处非工作正常开展,请各相关联络员及时加入打处非QQ工作群。 (四)加大追责力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已纳入全市平安建设(法治、信访)工作考评内容和兴廉评“金融风险化解”指标考核,应宣传而没有宣传的、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检查而没有检查的、应处置而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郑黄海、姚安,电话:83326551,传真:83326552,电子邮箱:xhjrfw@126.com,QQ工作群:309933382。)
附件:涉嫌“解债”类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统计表
兴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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