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沈伦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31日前出生)至相关岗位规定年龄以内且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职位表(附件1);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5)优抚对象家庭的; (6)军队退役的; (7)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拥有本镇户籍,或在我镇常住并有固定住所; 4、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5、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秀美沈伦”微讯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沈伦镇为民服务中心(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方可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5)其他需要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如:退伍证、低保证等)。 4、审核 由沈伦镇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报名结束、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人社业务政策等知识。笔试试题全部从《就管中心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笔试题库》中抽取。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约在6月14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人员按岗位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聘用流程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后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三、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1.服务期限: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如三年内到达退休年龄,则合同签至退休当月)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 2.待遇标准: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沈伦镇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进行确定,社会保险依据有关政策执行。 3.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兴化市沈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预约报名电话: 0523-83751794(沈伦镇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0953060(沈伦镇纪委) 0523-80953063(沈伦镇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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