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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泰州一对男女突然“失踪”踪,名下房产被易主!直相令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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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4 07:2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期
靖江市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则执行裁定书
一男一女因欠债40多万
被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最终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图片图片图片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1282执恢7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仇**,男,19**年*月**日生,住靖江市。
被执行人:展**,男,19**年**月**日生,住靖江市。
被执行人:王**,女,19**年*月*日生,住靖江市。

申请执行人仇**与被执行人展**、王**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1282民初70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告展**、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仇**借款35万元,支付借款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代理费2万元。

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2023年2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二、2023年2月9日、4月24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及向有关单位调查,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公积金等财产情况查明如下:
从首执案件[案号:(2022)苏1282执1880号]中扣划被执行人展**名下尾号为×××的深圳****银行账户存款3000元作执行费,该账户已被本院依法冻结,冻结起始日期2023年2月10日,冻结期限为1年。申请执行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此外,未发现展**、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


2.查明被执行人展**、王**名下有位于靖江市×××不动产,经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得执行款405609元,扣缴拍卖必要费用及执行费后余328487.73元(含申请执行人此前垫付的20000元及公告费800元),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3.查明被执行人王**名下有牌号为苏M×××**的汽车一辆,本院已于2022年8月1日查封该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并于2023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现该车去向不明,暂未能实际扣押,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申请。
4.查明被执行人展**名下有住房公积金3013.54元,本院已于2023年2月17日冻结上述公积金账户,因被执行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故暂时无法提取。上述公积金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申请。
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2023年5月9日,通过对被执行人展**、王**居住地基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

五、2023年5月11日,因被执行人展**、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

2023年5月15日,本院约谈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告知其上述调查和执行情况,并告知其可以对被执行人行使悬赏执行等权利,同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暂无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委托财务审计、移送破产审查、公告悬赏执行等调查措施,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现已执行到位307687.73元,尚未执行到位142939.27元。本案收取执行费6659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已发现的财产均已处置完毕,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282民初70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借钱了,不还钱
转移财产逃避责任就是了?
没那么容易!
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友情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一旦当上失信被执行人
将寸步难行
有欠钱的就赶紧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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