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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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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08: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 号)、《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3〕5号)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各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各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2.依法保障、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各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3.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入学条件、新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随迁子女,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随迁子女,且于2023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招生规模

公办学校视本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市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保持在9班120人左右。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


四、招生范围


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由市局在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公布。
2.乡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少数乡镇自然村庄因地理位置等特殊情况,且学生就近入学传统上需跨乡镇的,须报市局协调同意后再行登记注册。
教育局在尊重历史,遵照事实的前提下,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学校招生规模与施教区生源基本适应。
3.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科学编制和下达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根据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有关公办学校。


五、报名方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局统一安排下进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为方便广大群众,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家长通过手机下载“泰州通”APP,进入其操作界面,搜索“阳光招生”进入报名主页,进行网上报名(每部手机只可为1名学生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六、招生时间


1.民办学校:7月21日—7月24日17:00(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2.公办学校施教区类:网上报名7月21日—7月24日,网上审核7月25日—7月26日,现场报名7月28日—7月29日。
3.优抚优待、城区统筹类报名:8月3日—8月4日
4.公办施教区及统筹学生补报时间:8月16日


七、招生办法


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局教育科牵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见《兴化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教育科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见《兴化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乡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校负责。各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主动与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及资格审核要求。

3.乡镇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协同开展。具体办法为:

1)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小学和初中分设的乡镇,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该乡镇初中;合并乡镇有两所初中的,原则上由小学根据合并前乡镇施教范围对学生进行分流,直接升入有关初中学校。

2)未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就读的乡镇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继续在该乡镇公办初中就读;也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办初中登记,由学校报市局教育科审核备案。

3)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非城区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或在城区公办学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就读,但不享受指标生资格。或者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指标生资格。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其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或者在其就读的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直接升入初中部。

4)各乡镇公办小学必须于7月16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本乡镇初中,并通知学生于7月21日—7月24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或者携带户口簿等材料到施教区内初中报名登记。

4.随迁子女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生及其家长须提供如下材料:(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凭证(至2023年6月30日止);或经市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半年(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在兴有效营业执照(含经营场所照片、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租房协议等。(3)初中一年级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具体办法如下:

1)乡镇小学

学生及其家长携上述材料,填写好《2023年兴化市小学随迁子女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1),到相关学校申请,审核通过后,学校于8月19日—21日将审批表和名册报教育科备案。

2)乡镇初中

①学生及家长填写《2023年兴化市小升初随迁子女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2),并携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或中心校)提出申请。

②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或中心校)对学生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明确注明是否同意,并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③8月17日—18日学生及家长携上述材料、审批表,到相应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作出不享受指标生资格的承诺。

④8月19日—21日接收学校将审批表报市局教育科,经教育科同意方可接受学生报到注册。

3)城区小学和初中接收随迁子女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详见《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分别到泰州市、兴化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者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纳入学籍管理。

各校在招生期间要主动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实地走访,组织对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兜底摸排,认真填报《2023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计表》(附件3),并于9月3日前将统计表报至xhsxjk@163.com

6.优抚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依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3〕5号),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对象子女入学给予相应照顾。申请到乡镇入学的,持相关手续到学校审核登记;申请到城区入学,持相关手续于8月3日—8月4日到教育局教育科登记,严格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关公办学校就读。

7.所有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申请时均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学籍卡由毕业小学出具)。

8.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9.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需要延期入学(缓学)一年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施教区学校领取并填写《2023年秋季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附件4),由学校集中报教育局教育科。

10.乡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申请登记时间、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申请人于8月3日—4日持户口簿、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视学额空余情况合理分类、妥善安排。开学前,各校将转学审批汇总表报教育科核准,核准后由各校通知入学。


八、学籍管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等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认真细致地完成电子学籍的信息采集(小学一年级学生含照片的采集)工作。学校要组织人员在省学籍系统限定的时间内对拟建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行提交入库。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办结学籍转接手续。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在籍学生,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后报教育科,由教育科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本市户籍,在城(或乡镇)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未在所属施教区就读和未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满三年均不享受指标生资格。各中小学校要按市局有关规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2.规范流程,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3.免试入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方案经市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市局组织且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阳光操作,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界定清晰,原则性强。各校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操作,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突破政策范围私自招收学生。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受学生登记、注册,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兴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工作指导意见》(兴教基〔2015〕14号)《兴化市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均衡编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坚持“零择班”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在满足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5.严明纪律,压实招生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户籍、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等证件的审核及入户调查工作,按照《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生。乡镇各中小学要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主动与施教区内幼儿园、小学协商工作、安排日程,积极做好生源交接、学段衔接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将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招生意见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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