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开发区低效连片工业企业(第二批次)房屋协商征收项目实施单位、成本测算机构报名信息的通知 各房屋征收服务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开发区实施低效连片工业企业协商征收调查的通知》精神,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拟定近期启动低效连片工业企业(第二批次)房屋协商征收项目的联合调查和前期成本测算。为规范房屋征收(搬迁)行为,择优选择房屋征收服务单位,依据《兴化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选择与管理办法》《兴化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开发区委托,现公布开发区组织实施的低效连片工业企业(第二批次)房屋协商征收项目选择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前期成本测算机构的报名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低效连片工业企业(第二批次)房屋协商征收项目涉及两个地块,其中二号地块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该地块因规模较大,划分为四个标段:2-1号标段约6.5万平方米,2-2号标段约4.5万平方米,2-3号标段约4.5万平方米,2-4号标段约2.5万平方米;四号地块约4.5万平方米。 二、报名条件 (一)实施单位 1.报名参与本项目两个地块五个标段的实施单位专职从业人员,须具有《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参加我市征收业务能力(实施岗)测试成绩合格者不少于4名;或具有《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6名,其中参加我市征收业务能力(实施岗)测试成绩合格者不少于2名;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近三年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担任组长两次以上,我市征收业务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不低于平均分; 3.报名参与本项目两个地块五个标段的实施单位专职从业人员,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6个月以上; 4.报名本项目两个地块五个标段的从业人员,不得与我市两年内已中标、拟近期启动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重复;不得与本年度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街道)已确定的工作人员重复;已经入选我市两年内已中标拟近期启动或本年度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街道)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报名候选; 5.开发区要求,报名参选的实施单位需具有从事兴化市工业企业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业绩;通过抽签确定参与本项目的实施单位(从业人员),在本项目全部完成任务(签约且腾空)前,不得承接其他项目。 (二)前期成本测算机构 1.报名参与本项目两个地块五个标段的前期成本测算机构在我市累计征收评估业务量为50000平方米或500户及其以上者; 2.报名参与本项目两个地块五个标段的驻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具有《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参加我市征收业务能力(评估岗)测试成绩合格者不少于2人,其中1名专职驻场; 3.报名参与本项目两个地块五个标段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须具有《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参加我市征收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评估岗)不少于3名; 4.报名参与本项目两个地块五个标段的前期成本测算机构专职从业人员,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6个月以上; 5.报名本项目两个地块五个标段的从业人员,不得与我市两年内已中标、拟近期启动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重复;不得与本年度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街道)已确定的工作人员重复;已经入选我市两年内已中标拟近期启动或本年度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街道)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报名候选; 6.开发区要求,报名参选的前期成本测算机构需具有从事兴化市工业企业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业绩;通过抽签确定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成本测算机构(从业人员),在本项目全部完成任务(签约且腾空)前,不得承接其他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要求。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实施单位、前期成本测算机构,需提交报名申请、参与该项目的专职人员花名册、报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书面证明、兴化市工业企业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保证完成工作要求和服从项目需要专职人员驻场在位的书面承诺,及报名条件中明确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关于证书。报名期间,泰州市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留存;选定的实施单位、前期成本测算机构的从业人员泰州市培训合格证书继续留存,其他人员证书退回;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11:00,联系人:倪善监,联系电话:13401216222。 特此通知。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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