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19日 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鸿斌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长鑫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戴曙光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琴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帆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寺巷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鹏程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国平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赵琴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长鑫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鸿斌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戴曙光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鹏程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国平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19日 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于勇军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梅宏俊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局长; 申鹏飞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局长; 窦小林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晨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晓娟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新兵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施康振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于勇军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马扬光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局长职务; 徐旭东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戴永建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双六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19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筠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申丽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茜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杭君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季鹏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安建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19日 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于江、王杰、王磊、毛俊、卞荔、叶淑华、印忠华、包信龙、汤利娜、李月明、李阳帆、李宏伟、杨彤、杨雪霞、吴晖、沈澄、沈兴桂、张勇、陈敏、邵才生、赵雯、侯卫坤、徐年华、徐晓丽、殷月华、黄华清、黄良飞、韩菊云、谢婷婷、蔡晶、谭丽娟、潘剑、薛飞、戴茂松、戴家勇等35名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宗晶、栾粉林、徐林、杨荣友、乔丽琴、刘权、周凯、潘玲等8名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3年12月19日 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付伟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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