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美化旅游环境,营造荷花美景, 增加公司收入,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公司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只允许种植荷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地段: 徐圩村;498.5亩(不丈量);600元/年/亩; 该塘位于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沥青路南,河东四至为东至老圩、南至徐官交界、西至中心河、北至沥青路(土山段至土山前河),另河西:原王万会塘在河西,北至纪恩银塘,南至徐官村塘,东至河边,西至徐官村塘上述面积匀不丈量。 二、时间期限: 承包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三、承包金及保证金: 承包方先缴纳两年(第一年和第五年)标底价598200元;第二年到第四年承包金分别在上年12月31日前缴纳;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元(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经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确认,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四、报名条件、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向报名的个人,请于 2024年1月4日至 2024年1月8日下午4时前到千垛镇招标办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报名地点: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缴款单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 开户行: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千垛支行。 五、相关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需要,如有重大政策调整开发建设,乙方需无条件让出承包面积,同时自行将种植荷藕及其附属资产清理,但甲方退还乙方剩余年度承包金(不计息按天计算)。 (2)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让出所有承包面积,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扣除履约保证金。 (3)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搭建棚舍及其他附属建筑物,承包期满后,一切附属资产自行处理(不补偿任何经济损失)。 (4)承包期内,坚持生态管控,不得改变原始水面现状,不得对外出土,不得违法捕捞,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进行生产性投入、不投食、不用药、不得围网和设置防逃网布、不猎捕野生动物等。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承包金予以没收,归甲方所有)。 (5)承包期内,水路、陆路交通自理,与甲方无关。 (6)塘埂管理:承包期间,乙方可以利用现有塘埂自费修筑四周塘埂,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承包范围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沥青路保护,乙方上水不得对沥青路造成浸蚀,水位必须低于沥青路0.4米,不得对沥青路路基造成影响。 (8)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承包金予以没收,归甲方所有)。 (9)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影响甲方的水上游线、上级调研、重大节庆等活动,届时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予以配合。 六、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9日上午9:30竞标(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定标方式:最高价中标; 八、其它事项: 1、请有意向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准时参加竞标。 2、承包期内以具体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中标拒绝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3、现场竞标时以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或现金为准。 联系人:朱先生13505266815; 邵先生13852412698; 特此公告 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徐马荒芦苇滩地发包合同(样稿)甲方: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美化旅游环境,营造荷花美景,增加公司收入,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公司发展。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公司芦苇滩地由乙方承包种植荷藕(只允许种植荷藕),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位置地段: 徐圩村;498.5亩(不丈量);600元/年/亩; 该塘位于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沥青路南,河东四至为东至老圩、南至徐官交界、西至中心河、北至沥青路(土山段至土山前河),另河西:原王万会塘在河西,北至纪恩银塘,南至徐官村塘,东至河边,西至徐官村塘上述面积匀不丈量。 二、时间期限: 承包期:/年/月/日至/年/月/日(5年)。 三、承包金及保证金: 承包金 / 元,承包方先缴纳两年(第一年和第五年)承包金 / 元;第二年到第四年承包金分别在上年12月31日前缴纳;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元(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经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确认,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四、相关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需要,如有重大政策调整开发建设,乙方需无条件让出承包面积,同时自行将种植荷藕及其附属资产清理,但甲方退还乙方剩余年度承包金(不计息按天计算)。 (2)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让出所有承包面积,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扣除履约保证金。 (3)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搭建棚舍及其他附属建筑物,承包期满后,一切附属资产自行处理(不补偿任何经济损失)。 (4)承包期内,坚持生态管控,不得改变原始水面现状,不得对外出土,不得违法捕捞,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进行生产性投入、不投食、不用药、不得围网和设置防逃网布、不猎捕野生动物等。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承包金予以没收,归甲方所有)。 (5)承包期内,水路、陆路交通自理,与甲方无关。 (6)塘埂管理:承包期间,乙方可以利用现有塘埂自费修筑四周塘埂,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承包范围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沥青路保护,乙方上水不得对沥青路造成浸蚀,水位必须低于沥青路0.4米,不得对沥青路路基造成影响。 (8)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承包金予以没收,归甲方所有)。 (9)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影响甲方的水上游线、上级调研、重大节庆等活动,届时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予以配合。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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