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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侵占集体土地,兴化官方开具今年首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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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6: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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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知音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8月,你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兴化市兴东镇东鲍村(原东鲍南村、东鲍西村、东北村)集体土地建设农业观光旅游景区项目,整改后实际占用兴化市兴东镇东鲍村(原东鲍南村、东鲍西村、东北村合并)集体土地面积为39947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江苏省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自然资罚字[2022]1号),并于2022年9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
你公司至今尚未履行“1、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9947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兴东镇东鲍村民委员会;2、限你公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70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3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39平方米中的297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29790元、260平方米的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130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708平方米中的862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25860元、14081.3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281626元、18926平方米的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283890元、2838.7平方米的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28387元;以上罚款合计650853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公司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公司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左长桂 鲍小炳
电话:0523-83686566
地﹐址:兴化市长安南路沧浪桥北首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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