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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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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9: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全市各酒类经营商户: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规定,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对全市广大酒类经营商户有关行为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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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喝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甚至会让他们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严重的可能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各酒类经营商户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宣传未成年人喝酒的危害性,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酒精,主动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生活环境。


三、各酒类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各酒类经营商户及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于发现的未成年人购买酒水行为,应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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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法律条款


1.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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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酒类经营商户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本告知书规定,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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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2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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