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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反诈、普法] @所有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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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05:4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新闻和信息得以快速传播,有些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便罔顾事实,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肆传播,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公共秩序,给他人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殊不知,恶意诋毁、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对于造谣、传谣这些通过网络平台制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人人都深恶痛绝,但谣言的背后真相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造谣者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我们又该如何远离谣言、避免成为造谣者的帮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三个案例——

案例一: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2020年7月7日,谷女士如往常一样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某居民小区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内容并发至微信群,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0年12月22日,在最高检和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余杭区检察院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2月26日,余杭区检察院以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30日,随着法槌落下,谷女士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郎某、何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4月30日,庭审现场)
  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4月30日。将近300个日夜里,网络上那些恶意揣测的声音像看不见的利刃,刺痛着谷女士的心;将近300个日夜里,这件“小案”也得到无数人线上线下的关注。总结起来,这件“小案”特殊之处有两点:一个是涉及人格权保护,这是人民群众新时代的更高法治需求;另一个是涉及网络环境,互联网侵权行为的取证较为困难。
  根据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普通公众遭受诽谤后,其提起自诉本就面临诸多困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少之又少。而这起案件,不仅成为全国首例自诉转公诉的诽谤案件,更是入选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成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在公民人格权司法保护篇章上记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案例二:“在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作业本”!视频果然系编造
  2024年2月16日,网红博主@Thurman猫一杯发布视频称她在巴黎时,有人给她递来两本在厕所捡到的寒假作业,请其帮忙“还给主人”,并隔空喊话“一年级八班秦朗”。“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等话题迅速登上各平台热搜,并持续发酵。

  2月19日,视频博主@Thurman猫一杯再次发布视频称,目前已经联系上秦朗母亲,事件已经“圆满结束”。

  2月19日晚,当事博主再次就此事发布视频,宣布“寒假作业大结局”。在其晒出的自称是与“秦朗妈妈”的微信聊天中,对方称:“没想到这件事情会影响这么大,我们刚回国,一开始我们都不相信以为是段子,没想到是我们家小孩的。”

  4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通报,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接到网民举报,有自媒体账号在网络发布一则“在法国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的视频,涉嫌传播网络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为吸粉引流,网民徐某某(女,29岁,网名“Thurman猫一杯”)与同事薛某(男,30岁)共同策划、编造“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系列视频脚本,后网购寒假作业本,用手机自拍、制作相关视频,并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薛某及二人所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卖淫嫖娼人员名单“公布”?AI编的!
  安徽蚌埠李某于今年3月底偶然在网上发现一条“生财之道”,即在某APP上发布文章,动动手指,就可赚取金额可观的“零花钱”。但李某深知自己的“斤两”,面对诱惑,短期提高写作水平是不可能的,于是乎就动起了“歪脑筋”——能力不够,AI来凑。
  3月29日,李某在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之后,就在某APP上注册了账号,利用已经熟识的各类AI软件,输入所需信息主题自动生成文章,速度之快、内容之全令李某喜出望外,新的生财渠道终于有了眉目。依托该渠道,李某仅用一周时间便发布了300多篇。
  然而,AI生成文章的真实性是个大问题,几乎所有信息李某均未对其甄别就直接发布,导致其中掺杂的谣言内容开始在网上传播。李某发布的一篇题为“蚌埠警方严打卖淫嫖娼,公布逮捕名单彰显法制决心”的文章惹了事。文章称蚌埠警方将公布大量所谓卖淫嫖娼违法人员资料,误导读者认为警方在故意泄露公民信息。该文发出后被较多网民阅读关注并留言转发,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正当李某幻想着能源源不断获取“零花钱”的时候,4月8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网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一起找上门来。经审查,李某对自己伪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蚌埠警方对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同时责令删除相关谣言文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技术日益更新,小编提醒大家要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利用AI等软件编造虚假、违法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个部门法中都有可以规制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法律条款,并且明确规定了该种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严惩各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包括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中央网信办202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2024年中央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开展“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等10项整治任务,集中整治网上突出问题乱象,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再次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发布和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法治网(文字:路双英)
编辑:陈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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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07: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文责自负,必须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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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1:3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拜读一下也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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