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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官方提醒: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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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5 2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24年夏粮收购在即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夏粮收购市场行为的提醒函》
提醒各粮食经营者
遵守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诚信经营

↓↓↓

在苏各粮食经营者:
2024年夏粮收购在即,为切实规范夏粮收购市场行为,有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进一步保障夏粮收购活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最低收购价启动后,严格执行202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要求,最低收购价库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粮食经营者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通过粮食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粮食竞拍出库的,在竞拍公告中应公示价格等信息;粮食出库产生的车(船)板前费用等合理费用,需买方承担的,应在公告中同时标示。
三、严格按质论价收购粮食
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四、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律法规
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达成固定或者变更粮食价格等横向垄断协议;粮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不得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粮食的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粮食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五、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粮食购销经营者不得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不得有未按规定送检计量器具、未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未建立管理台账等行为。
各粮食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政策提醒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市场行为。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守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粮食经营单位,将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夏粮收购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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