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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对兴化市家月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欺诈行为的举报与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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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2: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兴化市家月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遭遇了一系列极其恶劣的服务欺诈行为,在此特向广大市民揭露其罪行,希望引起大家的警惕,并呼吁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公正的处理。
我和我的妻子满怀期待地选择了兴化市家月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期望能在妻子产后的关键时期得到专业、贴心的照顾。然而,事实却让我们大失所望。
首先,该公司给孕妇提供的竟是速冻的包子馒头作为饮食,完全没有考虑到孕妇的特殊营养需求和食品安全。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竟然用微波炉加热保鲜膜包好的菜品给孕妇食用,众所周知,这样的操作会使保鲜膜释放有害物质,严重威胁孕妇的健康。
其次,当初承诺的月嫂 24 小时带小孩完全没有兑现。大部分时间都是我疲惫的老婆在照顾孩子,而月嫂却在一旁玩手机,对孩子不管不顾。这种严重的失职行为,让我们在本应安心休养的月子期间倍感焦虑和疲惫。
再者,由于家月母婴会所的不负责任,尿不湿更换不勤,导致婴儿患上了尿不湿疹。不仅如此,月嫂因个人原因不开空调或者将空调温度调高,致使婴儿又得了湿疹。而长期不清洗奶瓶,奶渍积累到发褐色还继续使用给婴儿喂奶,如此恶劣的卫生状况,怎能不让人愤怒?
婴儿第二个月需要做排气操时,月嫂也是在我多次追问下才不情愿地进行,这种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实在是令人发指。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我们决定离开时,月子中心竟私底下找我老婆聊天,让她签字,试图将离开月子中心的责任归咎于我们,与月子中心无关。
基于以上种种行为,我们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前往市监局进行举报,要求退一赔三。然而,市监局却以我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仅进行调解,但最终调解也未能成功。
如今,我们的诉求非常明确:要求兴化市家月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并对我们所遭受的损失作出合理赔偿,同时向我们公开道歉。我们相信,在法治社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这样无良的商家必须为其欺诈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在选择母婴护理服务时谨慎小心。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类事件,加强对母婴护理行业的监管,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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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0:2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住了一个月零两天,既然对服务不满意为什么这么迟退所?其中有什么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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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5: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人家花钱是来享受月子服务的,而所谓的服务却不如人意,就连最起码的饮食和卫生保健服务都跟不上,呵呵,这样下去还这么接单啊?!
月子膳食一般都炖、煲、羹、煮的,用微波炉也太随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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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5:2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把钱看得太重,而服务跟不上,自绝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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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6:5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兴化的母婴、月子月嫂、护理等服务市场良莠不齐,管理部门应该担负起监管责任,减少消费纠纷,稳定市场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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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17: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楚水钓客A 发表于 2024-7-26 10:26
住了一个月零两天,既然对服务不满意为什么这么迟退所?其中有什么缘由? ...

看到你这个回复,我就知道了,你是蓝丝带家悦母婴会所的员工,我这边也和大家明确说明为什么住了32天才发生这样一件事。
首先,你可以和你们门店的管理层确认一下,我们对就餐以及卫生这块是第一次和你们反馈还是反馈了很多次,一下有图片证明,如果我们真的那么斤斤计较的话,当时就会和你们索要赔偿了,我们当时心里想的是,大人嘛,也没多大的事,忍一忍就过去了,所以也就算了;
其次,对于婴儿的问题,这是我们的底线,我不知道你是否作为人母,当自己家刚出生的婴儿由于月嫂的懒惰导致婴儿换上尿不湿疹,请问你心里是什么感受?
最后,爆发的导火索是因为月嫂使用发霉的奶瓶给我家小孩喝,至于为什么发霉,你们月子中心应该全部知道吧,事发当天你们绝大部分人都在场,你们的月子中心都已经做到了这个份上了,试问哪个做父母的可以忍受?
事情已经发酵了这么久,请问你们的工作人员有过主动联系我来解决此事吗?连基本的道歉都没有,就这样不负责任的月子中心,我不曝光天理不容!!!
同时,对于你们所说的我欠了别人的钱了,要来讹你们十几万之类的话,现在我也通过该平台澄清一件事:
首先,我的确欠了几万块钱,这无可否认,我老婆在月子中心说出来的主要目的是不接受你们的推销,以此来搪塞你们的产康推销。别说没推销,产后第二天涨奶请你们的催乳师,聊天内容平均每三分钟来一次推销,这谁受得了???
其次,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我一个月工资一万多,我会担心还不上那几万块?
再者,你们要是愿意,我也可以将我名下两套房子的购买记录或者房产证给你看,除此之外,我家还有三套房子不在我名下,你要不也试着调查一下看看,我是否说假话?
最后,至于那十二万索赔的金额,当时是在市监局面前说清楚的,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个你们可以自查!!!我在市监局依据法律法规合法合理的要求退一赔三请问有错吗???同时我已保留你们对于我名誉损伤的话语,

事发至今,蓝丝带家月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任何解决方案!这样的不负责任,怎能让人安心?

当母婴最需要关怀与保障的时候,他们选择了沉默和回避。我们需要的是真诚的态度和积极的行动,而不是冷漠与推脱!

让我们共同发声,督促蓝丝带家月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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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17: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侠客行 发表于 2024-7-26 15:14
人家花钱是来享受月子服务的,而所谓的服务却不如人意,就连最起码的饮食和卫生保健服务都跟不上,呵呵,这 ...

最重要的是事发至今二十天了,没有一句话语是承认自身错误的,没有一句道歉,更没有主动找过我来解决此事,这种店大欺客的商家虽然在长久公寓但是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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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17: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兰悦 发表于 2024-7-26 15:23
把钱看得太重,而服务跟不上,自绝门路?

的确是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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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17: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锦衣卫 发表于 2024-7-26 16:56
兴化的母婴、月子月嫂、护理等服务市场良莠不齐,管理部门应该担负起监管责任,减少消费纠纷,稳定市场诚信 ...

主要是管理部门认定你们是合同纠纷,很难办理,除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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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7 16:5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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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7 16:5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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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10: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梦了,月子里就吃这些东西啊,赶快退出走人。哈把母子弄出问题来呢,月子病会困扰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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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8 13:2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IM6728 发表于 2024-7-28 10:43
大梦了,月子里就吃这些东西啊,赶快退出走人。哈把母子弄出问题来呢,月子病会困扰一生的。 ...

的确出来了,之前心想着家里没人照顾,对于大人的吃的,忍一忍也就过去了,把月子做好就好,可是对于婴儿的事情,这是我们的底线,我们可以容忍我们自己吃亏,但是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而言,我们绝不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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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8 13:2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疯子疯子 发表于 2024-7-27 16:54
让人寒心

何止寒心啊,事发至今,没有一个人出来道歉,更没有人主动出来说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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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属于服务纠纷,如不能和解,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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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 18: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此情可待成追忆1 发表于 2024-7-26 17:18
看到你这个回复,我就知道了,你是蓝丝带家悦母婴会所的员工,我这边也和大家明确说明为什么住了32天才发 ...

瞧你这智商,你问问其他群友我是谁??你想干啥大家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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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 08: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此情可待成追忆1 发表于 2024-7-26 17:23
最重要的是事发至今二十天了,没有一句话语是承认自身错误的,没有一句道歉,更没有主动找过我来解决此事 ...

虽你怎么提意见,店家还是那几句说辞重复,就是不公开承认也不提供采购信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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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5 09: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种无良商家就应该曝光,让全兴化的网友都见识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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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6 0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商家应该是要顾及声誉的,名声不好对生意是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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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7:3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他们的想法是杀鸡取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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