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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哪个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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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4 07: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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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4 15: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它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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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4 19: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营镇“于*洋和殷*生”两位法律工作者,“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哪个更严重?
话中有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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