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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0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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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22年11月29日,兴化市监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处置平台打印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JF20221109164和NO:JF20221109165)两份, 编号No:JF20221109164报告内容显示:食品名称:生粉(玉米淀粉);商标:心香园及图形;规格型号:180g/袋;生产日期:2022-08-10;标称生产企业:兴化市五味调料食品厂;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No:JF20221109165报告内容显示:食品名称:食用玉米淀粉;商标:心香园及图形;规格型号:380g/袋;生产日期:2022-10-10;标称生产企业:兴化市五味调料食品厂;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经查,2022年8月10日和2022年10月10日当事人分别生产了生粉(玉米淀粉)300袋和食用玉米淀粉250袋,上述产品当事人销售给镇江环球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生粉(玉米淀粉)的成本为0.7元/袋,生产食用玉米淀粉的成本为1.74元/袋,上述产品的生产成本共计为645元。当事人生粉(玉米淀粉)的销售价额为0.8元/袋,食用玉米淀粉的销售价格为1.84元/袋,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700元,违法所得为55元。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3年2月16日对该厂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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