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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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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21: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23】1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质量,满足婚姻数据共享应用需求,提升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便利程度,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经研究,在我市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工作是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必要基础,是方便群众办事的有效举措,是补充完善全省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的实际行动,通过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在日后当事人办理有关服务事项时,避免了当事人急需婚姻登记证时(比如:财产继承),因一方或双方原因,无法及时补办、补领结婚证,影响相关事项顺利办理,甚至影响本人或亲属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明确补领、补办的条件
1、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而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信息不一致、不齐全或者其他原因影响使用的,符合补领条件,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2、补办结婚登记工作。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村(居)分别安排一名联络员,配合做好补证工作相关事宜。做好补证需求摸底,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动员符合补领、补办条件的群众主动办理。通过村务公开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做好婚姻登记证补领、补办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摸清补证需求的底数,8月底前将摸底数据(附件)报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2、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补证办公场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等设备设施,并安排专人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3、本次集中补证工作采取乡镇(街道)巡回集中办理的方式,拟从9月初开始,集中办理具体时间提前与各乡镇(街道)对接。

                       兴化市民政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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