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启乾,男,1971年12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3197112187796,汉族,住兴化市戴南镇赵万村赵东文化街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璇,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142615465Q,住所地兴化市戴南镇张南村。 投资人:黄国顶,该厂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国顶,男,1955年4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3195504087795,汉族,住兴化市戴南镇张南村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生,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练秋生,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会计。 原审被告: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1281MJ80681560,住所地兴化市戴南镇赵万村赵东区域。 法定代表人:赵启乾。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璇,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赵启乾因与被上诉人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以下简称精工链条厂)、黄国顶、原审被告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23)苏1281民初8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启乾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向其公开道歉、赔偿出庭费用15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 作为民间环保公益人士利用网络公开举报污染事实,污染嫌疑人反而作为原告诬陷举报人构成网络侵害其名誉权。本人于2023 年3月7日会同兴化环保局、五星村领导、群众、环保志愿者,在众目睽睽之下用竹竿捅出精工链条厂西河房边土中污油。关于河房上下游所取水样报告不超三类水标,不足以说明河房下存疑埋藏的工业垃圾固废没有污染。一审判决缺少严谨公正,请二审重新评审此案。
精工链条厂、黄国顶答辩称:上诉人所谓举报行为并不是向有权机构进行真正的举报,而是无中生有,在网络上大肆散播谣言,损害被上诉人的名誉。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精工链条厂、黄国顶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赵启乾、环保协会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立即删除在网络上发布的含有对其侮辱性、诽谤性和攻击性的全部帖文,并在“兴化市民论坛”和“兴化三水园论坛”首页显著置顶位置发布声明,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90天。 2.判令赵启乾、环保协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赔偿因维权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赵启乾、环保协会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兴论公司系“兴化市民论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艺博公司系“兴化三水园论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2023年5月13日,兴论公司出具《回函》载明,用户“鸿戈”的注册手机号为13961069569。2023年6月15 日,艺博公司出具《回函》载明,用户“麻辣一头汗”的注册手机号为13961069569。2024年1月30日,艺博公司出具《回函》载明,用户“佛魔一念”的注册手机号为13961069569。泰州移动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2024 年 2 月 7 日向一审法院出具《回函》,均载明手机号13961069569 的用户名姓名为赵启乾,身份证号码为321083197112187796。
据江苏省东台市公证处出具的(2022)苏东台证字第8178号公证书、(2023)苏东台证字第11235号公证书、(2023)苏东台证字第13602号公证书、(2024)苏东台证字第1663 号公证书载明:2022年6月6日,赵启乾以网名“鸿戈”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帖《张郭,一条被政协光环阻止环保执法的污染河》,主要内容为“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企业主为兴化市政协委员……现当下污染仍然存在……造成污染的企业主依自己的社会地位及财富无视官方和民间环保力量……不认错不知过至今违背民意和抵抗法规嚣张跋扈更是事实”并配有“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民环调研现场会”字样的拉横幅照片。
2022年6月8日,赵启乾以网名“鸿戈”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帖《兴化市环保局PK徐州市环保局》,主要内容为“……兴化环保局不积极处理民间环保志愿者的正义举报……如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从去年8月底至今有9个月时间……”并配有较多举报图片。
2022年6月12日,赵启乾以网名“鸿戈”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帖《从唐山烧烤店暴力联想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主要内容为“……看看至今冒着油花污染的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为什么从去年8月底向兴化环保局举报后,至今仍然污染存在?还是污染企业主的政协委员光环让兴化环保局的领导忍气吞声……?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不少于30多次……我们何惧张郭精工链条西河污染背后的保护伞!” 并配有“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民环调研现场会”等照片。
2022年6月16日,赵启乾以网名“鸿戈”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帖《兴化民生环保之路:任重道远,砥砺前行!》,主要内容为“……至今10个月过去了,精工链条厂河底仍然向河面冒着污油……他虽然是个超年龄超任届的不符合规定的政协委员,但他一直凭此要挟某些有瑕疵的政府官员……那为什么让黄某人能肆无忌惮任由自己造成的污染伤害父老乡亲?……”,并配有“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民环调研现场会”等照片。
2022年9月18日,赵启乾以网名“鸿戈”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帖《为姚常委再建一个新戴南点赞》,主要内容为“……别忘了张郭精工厂西河的污染仍然伤害百姓的生命健康……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伤害百姓一案终于有眉目了……”,配图上配有文字“精工链条厂西河面油污”。
2022年10月1日,赵启乾以网名“鸿戈”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帖《庆国庆,市长殷俊不忘强调生态环境部门面对污染硬骨头要做到问题不回避、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主要内容为“……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的污染影响太大了,全市人民一谈到污染首先想到此河铺面油污的河面……兴化环保局将精工链条厂污染犯罪在自己无能为力下想交戴南镇政府以属地管理借口……”。
2022年10月30日,赵启乾以网名“鸿戈”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帖《兴化市环保局:你的罚款业务能力比打击污染犯罪水平高!》,主要内容为“……一个是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油污举报一年多,至今仍然油花满河……”。
2023年7月10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上发帖《举报污染成被告,诬陷不成理亏原告……》,在评论中跟帖写道“有人谈到黄某人常用委员身份吓小年青不敢正常行使工作权力,难道让黄这种人当委员是助长他用污染害老百姓吗?”。
2023年9月1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上发帖《真假政协委员.污染犯罪.官商勾结保护》,主要内容为“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有污染,你们查不查处?大家不敢信的两笔罚款在入账后,事后又全额退还给精工链条厂……因为某人多次对环保执法人员上门后,在违背他意愿时立即告知对方:我是政协委员,我可以提案你们环保局借环保打击地方经济发展,到时会查办你们局长……所以我有理由参照政协委员的要求,给某人一个假委员的头衔……其实假委员干官商勾结应属由来已久熟门熟路……假委员在无真凭实据面前只得灰溜溜撤诉……”。
2023年9月2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上发帖《答兴化市人大关于征求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的公告》,跟帖配图中有“兴化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此房下埋有危废常年渗出污油花,现用污泥覆盖及黄浮标挡住,竹竿一桶油花直冒!”等文字。
2023年10月6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帖子《涉嫌污染环境,兴化两人摊上官司》后跟帖写道,“兴化检察院去年也去过张郭精工链条厂调查过厂西河油污,罪证确凿,不知什么原因下后来不了了之了……在兴化政商两界黑白两道就没人敢惹黄总!黄知污染原由,但自持有政治光环和多年的人脉,谁举报污染他就将举报人用他政协提案的权力编造罪证让兴化公安去查办……小小兴化内,谁敢惹我黄爷!黄牛人如斯说……”。
2023年10月7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上发帖《如此排污是否合法?@兴化生态环境》,主要内容为“望此企业别学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的污染犯罪……”。并配有“2023.3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常年油污采样现场会”等字样的照片。
2023年10月14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帖子《兴化环保执法祝局:查不查是你工作,举报污染是我们的公益职守!》后跟帖评论,主要内容为“当下随时去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可竹竿出油……环保局长怕政协委员提案罢官”,并在配图中标有“这就是此房下有危废渗油到河面的罪证,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危废河房下渗油黄标”等文字。
2023年10月21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帖子《兴化环保局到企业“义诊”,解环保难……》后跟帖评论,主要内容为“拜托环保局领导们,怕人家问到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竿竿出油是怎么回事,而脸红愧对父老乡亲,义诊,敢去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吗?”,跟帖配图中有“兴化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此房下埋有危废常年渗出污油花,可用竹竿靠墙边捅即冒污油!”等文字。
2023年10月31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帖子《陈锋剑会见芬兰驻沪总领事嵇安诺……》后跟帖,“主子在背后顶着政协委员加财大气粗,可以在兴化之内调兵遣将操控体制内贪小便宜者鞍前马后充当谋士打手……”。
2023年11月20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发帖《污染犯罪嚣张将正义举报又推上被告席!》,主要内容为“这两年多一直坚持不懈正义联盟举报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油污……某人利用‘政协伪员’等光环与财大气粗的‘优势’还动用公安力量请民间环保人交流交流思想并深入调查……”。
2023年11月29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发帖《法官大人,污染事实就在原告自己诬陷他人的材料中》,主要内容为“……这两年多在网络上公开举报影响很大的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案,因背后保护伞作用无法依法执法……兴化市政协委员黄国鼎先生一直利用公检法不遗余力反驳民间环保志愿者力量称无污染……因为黄国鼎老板一直用自己的政协光环身份说无污染,这有关政协口碑和声誉……为什么一个犯罪嫌疑人能做三届近十年的政协委员?”,并跟帖配图中有“兴化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此房下埋有危废常年渗出污油花,可用竹竿靠墙边捅即冒污油!保护伞下至今污泥报告未公开”等文字。
2023年12月21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发帖《面对地方污染保护的层层打击,我们民间环保志愿者选择了与“绿色江南”》并跟帖评论“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自然已成为人人皆知的偷埋危废于河房下事实成立,难道结果是永远让污染存在去伤害当地百姓及其子孙后代生命健康吗?”,并配有“2023.3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常年油污采样现场会”等字样的照片。
2023年12月25日,赵启乾以网名“麻辣一头汗”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发帖《因举报污染被污染罪嫌疑人第4次告上法庭,是荣是辱?!》,并跟帖评论“按理黄委员的觉悟一定高于其它生产链条同行:首先回去挖出偷埋房下的危废,为自己作为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托起面子……不是在镜头前唱的好听,而内心很担心自己的污染犯罪!”。
2024年1月8日,赵启乾以网名“佛魔一念”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发帖《热烈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胜利召开》,并跟帖评论“实事求是,少喊口号,贵在行动!”并配有“兴化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此房下埋有危废常年渗出污油花,可用竹竿靠墙边捅即冒污油!”等文字的图片。
2024年1月23日,赵启乾以网名“佛魔一念”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发帖《请兴化环保局多向兴化应急管理局学习:责任与使命》,跟帖配图中有“精工链条厂西河河面五彩油污,黑社会一定有背景,污染企业官方保护伞”等文字。
2024年2月1日,赵启乾以网名“佛魔一念”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发帖《浪费司法资源的污企诬告举报人一案有结果了!》,跟帖评论道“所以他去法院想通过诬告侵权只是想玩他习惯思维下变态社会规则的游戏,吓退举报污染犯罪不再举报而已……他这一套在阳光下只能丢人现眼……”。
2024年2月24日,赵启乾以网名“佛魔一念”在“兴化三水园论坛”发帖《民间环保,百姓生命健康维权使者》,主要内容为“……再好再精彩的经过,无非就是黄总想利用法院诉讼吓退民间环保志愿者们……才有了黄总重复借侵权立案,想通过法院诉讼吓退民间环保力量不再继续举报而逍遥法外的兴化污染犯罪分子的嚣张跋扈连续剧……”。
另查明,兴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7日在“兴化三水园论坛”上发帖,主要内容为“兴化市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3月7日对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周边河道及上下游点位均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2023)兴环监(水)字第(015)号显示,精工链条厂思源桥、西河东大桥、西河五星村南小桥三个点位石油类指数均达到GB3838-2002表1-Ш类水质标准”。
一审法院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中,赵启乾在无证据证实案涉帖文中的河道存在污染不达标等问题的情况下,于“兴化市民论坛”、“兴化三水园论坛” 等网络平台多次以网名“鸿戈”、“麻辣一头汗”、“佛魔一念”发帖并使用“犯罪嫌疑人”、“黄牛人”、“污染企业主”、“嚣张跋扈”、“黑白两道没人敢惹黄总”等表述对黄国顶单位及个人构成人格侮辱或诽谤,影响了精工链条厂、黄国顶的社会形象,且在兴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相关帖文后仍未停止侮辱、诽谤行为,情节比较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对精工链条厂、黄国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关于赵启乾辩称其未发帖的意见,赵启乾未能举证有其他人盗用其手机号注册网名发帖的事实,且根据用户“鸿戈”、“麻辣一头汗”、“佛魔一念”的注册手机号为13961069569、该手机号的用户名为赵启乾,可认定用户“鸿戈”、“麻辣一头汗”、“佛魔一念”的发帖行为系赵启乾所为。关于精工链条厂、黄国顶对环保协会的诉请,在案证据表明赵启乾于网络平台发表相关帖文系其个人行为,精工链条厂、黄国顶未能举证证明赵启乾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故对其主张环保协会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关于道歉方式,综合考虑侵权的具体方式、造成的影响范围及客观可操作性等因素依法予以确定。关于赔偿损失问题,赵启乾的行为损害了精工链条厂、黄国顶的名誉,对黄国顶的精神造成一定的痛苦和影响,黄国顶据此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为5000元。精工链条厂、黄国顶主张赵启乾赔偿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12000元并提供发票证实,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赵启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其在兴化市民论坛(网址为: https://www.xhsmlt.com/)、兴化三水园论坛(网址为: https://www.xhssy.com.cn/)发布的有关损害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名誉权的相关帖文。二、赵启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兴化市民论坛(网址为: https://www.xhsmlt.com/)、兴化三水园论坛(网址为: https://www.xhssy.com.cn/)对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三十天内不得删除,内容发布前须经法院审核。三、赵启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黄国顶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四、赵启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用12000元。五、驳回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赵启乾负担500元,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负担50元。
二审中,上诉人赵启乾提交了以下证据:1.2023年3月7 日上诉人录制的兴化市环保局带领第三方检测机构至案涉厂房西河岸取样的6段视频。证明案涉河道确有污染存在,上诉人并未有诽谤行为。2.(环)ZKTR-2303-0307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案涉河道沉积物中石油烃含量较高。沉积物样品状态呈微臭、黑色、固态,确有污染。3.兴化市网信办2022年5月30日发布的网络贴文打印件一份,证明兴化市网信办一直监控案涉两个论坛,上诉人在论坛发帖是行使网络举报权。被上诉人精工链条厂、黄国顶质证认为,对证据 1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2不予认可,对证据3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案涉河道和普通河道一样存在大量的淤泥,只要用竹竿一捅,均有可能出现气泡或者沉淀物上浮的现象,并不能认定河流污染存在,被上诉人无任何通道向河流排污,既没有排污口也没有排污物,一审时已经提交了2023 年4月7日兴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检测报告,证明河道水质达标。被上诉人精工链条厂、黄国顶提交了网络打印贴文17 份,证明一审判决后上诉人仍不断在网络上发布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权的内容。上诉人赵启乾质证认为,上诉人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并非侮辱诽谤行为。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对上诉人赵启乾、被上诉人精工链条厂、黄国顶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其证明目的结合全案其他证据予以评定。
二审中本院至兴化市生态环境局调取了2024年2月5日案涉河道水质监测报告,载明案涉河道水质符合三类水标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赵启乾是否侵犯了被上诉人精工链条厂、黄国顶的名誉权。上诉人赵启乾在“兴化市民论坛”、“兴化三水园论坛” 等网络平台多次以网名“鸿戈”、“麻辣一头汗”、“佛魔一念”发帖,对精工链条厂、黄国顶使用“犯罪嫌疑人”、 “黄牛人”、“污染企业主”、“嚣张跋扈”、“黑白两道没人敢惹黄总”等表述。上诉人赵启乾认为其是民间环保公益人士利用网络公开举报污染事实,本院认为赵启乾虽可以行使公民的监督举报权,但其发帖使用“犯罪嫌疑人”“嚣张跋扈”“黑白两道没人敢惹黄总”等词语已超出合法行使权利范围,明显侵犯精工链条厂、黄国顶的名誉。而且,在 2023年4月7日兴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帖文表明案涉河道水质符合三类水标准后,赵启乾仍继续发帖,本案中自2023 年至今兴化市生态环境局并未认定精工链条厂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和进行过相关行政处罚,因此赵启乾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精工链条厂、黄国顶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一直以上述表述发帖,一审法院认定赵启乾构成对精工链条厂、黄国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上诉人赵启乾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上诉人赵启乾负担(已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叶志军
审 判 员 陈 勇
审 判 员 郑本香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丁 琴 书 记 员 马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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