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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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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6 03:0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22年9月12日凌晨,37岁的屠先生在江苏南通自家建材店铺门口装货,另一家建材店老板曹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赶来。曹某某用尖刀捅刺屠先生,在屠先生报警后逃跑,后又再次骑电动自行车折返,追刺屠先生。等到救护车赶到时,屠先生已无生命迹象。记者获悉,2023年7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曹某某上诉。2024年8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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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03:1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罪该万死!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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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6 07: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罪过!事出江苏南通,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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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6 08: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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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6 16:4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在人荣易冲动,一冲动就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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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6 17: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仅是同行就是杀人动机?文中没有交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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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22: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死有余辜!
上诉是要换凌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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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03:5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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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04:0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时候被被杀者也有过错,要注意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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