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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兴化一对夫妻离婚,孩子被父亲“雪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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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03:2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张强与李梅结婚后,生下女儿小美,起名时双方约定女儿随母姓。后夫妻二人多次因婚生女姓氏问题发生纠纷并上升到肢体冲突,2022年7月13日,李梅起诉离婚。考虑到孩子小美尚不满2周岁,法院判决小美随母亲生活。判决生效后,李梅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强立即将小美交其抚养,张强拒绝配合执行,导致离婚后小美一直随张强生活。后张强更是以小美已满2周岁且随自己共同生活多时为由提起了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本案中,李梅与张强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小美由李梅抚养,张强依法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张强未能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至今未将婚生女交李梅抚养,李梅于判决生效后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强立即将婚生女交其抚养,可见其一直未放弃婚生女抚养权。综上,在李梅与张强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不存在法律规定应予变更的情形下,本院对张强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强强行将小美留在身边照顾,其作为父亲关心、疼爱孩子、想多陪伴孩子的心情是能够被理解的,但张强不应切断孩子与母亲李梅的正常生活和情感交流。且张强违法造成事实上的长期抚养,并借此争取抚养权,是得不到鼓励和支持的。近几年,在涉及抚养权及探望权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意味着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是违法行为。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应给予关注和爱护,切不可因双方自身的矛盾纠纷而牵扯到子女,孩子具有独立人格和情感需求,强行将子女留在身边抚养,切断另一方与子女的联系,不仅是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文中姓名为化名)
来源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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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1: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何如此这般,好聚好散,没必弄得太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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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7: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破镜重圆,彼此不是都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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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20: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离婚,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
负责任的父母,再不合,也会为了孩子而将就。

有对90多岁的夫妻离婚,民政部的人员很是惊讶:您 二老都活到这个岁数了还离啥婚?老太太说:合不来!民政部人员说:合不来这不都几十年合下来了?大爷接口说:几十年前就合不来。以前孩子们小,怕孩子受不了,所以就将就着过吧。现在孩子们都有了孙子,不用操心了,还是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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