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朱萍,1967年出生,1983年始在戴窑镇中心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985年被所在单位推荐到兴化市花园中心幼师班学习两年。1987年幼师毕业后继续到镇中心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2022年12月底,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是,本人实际工龄是39年,可是镇教办室帮助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本人只享受了23年工龄,另有16年我一直在岗位上班,单位却没有给缴保险。没办退休手续时我一直蒙在鼓里,以为也会像其它单位一样给职工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造成如今的局面,没有落实工龄补差,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请求市政府、市信访局及相关部门领导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帮助督促落实没有缴保险的16的年工龄的退休待遇。
此致敬礼! 申请人:朱萍 2024年11月8日
尊敬的市政府相关领导:
一,本人去工作单位“戴窑镇中心幼儿园”查询,单位拒不提供入职39年工作年限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及时建立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缴纳法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综上:造成我丢失十六年工龄的主要原因是:戴窑镇中心幼儿园未及时依法帮职工建立个人基本养老账户,未及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在本人申请要求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时,拒不提供。现恳求上级领导介入督查,纠正错误,敦促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好本人丢失十六年工龄保险的诉求。谢谢!
致崇高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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