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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兴化市多镇土地征收新进展:补偿安置方案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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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2 22: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新公告(兴征补安置 [2025] 13 号)》。此次重新公告是因项目用地红线调整,涉及陈堡镇、临城街道、沈伦镇和周庄镇多个村及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情况有所变动,引发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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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收范围来看,此次拟征收土地涉及陈堡镇里堡村、唐庄村、袁家庄村、东彭村,临城街道曹瓦村、董家村、古砖场村、赵何村、老阁村、花沈村,沈伦镇沈伦南村,周庄镇邬牛庄村、周郊村等众多区域。具体涵盖了这些村的多个村民小组,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这意味着多个村庄的土地将迎来新的规划与利用,对当地的发展格局影响深远。
土地现状方面,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此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达 27.6714 公顷,其中农用地 27.2282 公顷(耕地 23.3783 公顷)、建设用地 0.0005 公顷、未利用地 0.4427 公顷。不同村庄和村民小组的土地类型及面积分布各有差异,反映出区域土地利用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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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为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这对于提升兴化市的基础设施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在补偿方式与标准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 (2023) 12 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 (2023) 104 号)执行。这种明确的补偿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 (2021) 87 号)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虽不参加城乡社会保障,但安置补助费会由市政府足额支付,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实际情况。
此外,公告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告在兴化官网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 30 日,自 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0日。期间,被征地相关方若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实名提交书面意见。若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部分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政府认为有必要,将依法组织听证。同时,各区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此次兴化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重新公告,在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为后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后续工作的逐步开展,相信兴化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取得新的突破,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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