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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反诈、普法] 兴化检察院就侵犯公民信息案发公告,守护公众权益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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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在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关乎每个人的生活安宁与财产安全。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引发了社会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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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显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吕欢(身份证号码 321281******123394 )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且此行为极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成为了具有重要价值的数据资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诈骗、骚扰电话泛滥等,严重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赋予特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当这些法定主体提起诉讼时,人民检察院还可提供支持起诉。此次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布公告向社会寻求法律助力。公告明确要求,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需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检察院。
检察院在公告中还提供了详细的联系信息,邮寄地址为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0523 - 80261568 ,以便相关机关和组织沟通反馈。这一举措体现了检察院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态度和严谨的法律程序。一方面,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发现违法行为并积极推动后续法律程序;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开寻求支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这起事件也给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要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公民自身应增强防范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各类企业和机构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绝不姑息,任何试图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未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也将得到更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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