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兴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凡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并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 1.已公布的市级代表性项目中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3.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从严掌握。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项目所在地文化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市直单位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文化站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按申报推荐程序逐级上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结合申请推荐项目的条件要求和市内分布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 四、申报推荐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见附件)。 2、辅助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照片及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和传承业绩。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入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文化站、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文化站、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文化站、各直属单位推荐的人员名单和材料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到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申报表、辅助材料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或移动硬盘1个,内载传承人申报书、传承人2寸彩照、代表性照片一至四张及其他辅助材料等),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兴化市楚水路49号 联 系 人:丁永忠 联系电话:83316619 电子邮箱:79214483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兴化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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