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费后消费”“交钱容易退钱难”……随着预付式消费的普及消费者对预付卡的投诉日益增多
从4月1日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单张限额、15天内可退”条例内容受到市民点赞,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这类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方面。近年来,随着预付卡市场迅猛发展,一些在我市经营相关店铺的经营人员超出经营能力过度发卡,导致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者通过发卡非法集资等现象,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市民反响强烈。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今年1~3月份,我市预付卡投诉案例达80余起,主要涉及健身、美容等领域。
市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倪叶君介绍,《管理办法》共37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
在采访中,小编发现市民们普遍认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单张限额”“设置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等条例将惠及百姓
曾经拨打12345热线投诉过商家跑路预付卡无处退款的叶女士说,在店内消费,确实很容易一时头脑发热办下高额充值卡,但事后冷静下来想想,自己只是偶尔去消费,甚至店内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值高价,设置预付卡消费“冷静期”的话,将大大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管理办法》出炉是好事,但我们希望不要流于形式,能在靖江真正得到落实。”家住南环路附近的张先生说。
据悉,《管理办法》拓宽了预付卡的管理范围,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细化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部门主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综合监管的管理框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局面。行业主管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处理预付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对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并明确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典型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对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商务局副局长丁建国说,接下来,商务部门将对《管理办法》进行多渠道多频次的普法宣介,提升社会公众的政策认知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消费者提高权益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成为一种新型消费形式但在预付费消费行为中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焦心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时应当谨慎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你在生活中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么?咱们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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