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友所反映地块位于海南镇西荡村村口南侧,属海南镇生态养殖场原荒田,面积约420亩。2019年,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地整理复垦成粮田。2020年4月,海南镇农业服务中心将该地块进行公开发包,由农户张同华中标承包,承包期5.5年,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项目规划要求,该地块发包合同明确约定用于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 2021年2月,承包户张同华在征求镇农业服务中心同意后,将该地块按原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转包给唐军用于建设家庭农场,并签订了转让协议。2021年水稻栽植季节,现承包人唐军仅将其中面积约260亩地块栽植水稻,剩余160亩未按合同要求栽植水稻,未按规划要求设置路、沟、渠,并计划改种其他农作物,且部分地块约60亩已种植香葱。 因种植香葱及其他农作物违背合同约定第二条,即:承包地用途:按照土地整理项目要求,该地块用于农作物种植,田间沟渠不得大于1米且至少栽植一季水稻。2021年6月,镇农业农村局(原农业服务中心)多次督促承包户唐军必须履行约定条款,迅速将已种植的香葱自行处理后改为种植水稻,并将不符合规定的路、渠进行整改,7月初,在与承包人唐军多次协商后达成共识。 该地块及其他村小型地块因受“烟花”台风影响,整个项目到8月份均已按规划要求整改到位。 附件:生态场招标田承包合同和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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