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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拟征告〔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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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11: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3〕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戴南镇镇集体,戴南镇刁良村村集体、小良二组、小良一组、福园村村集体、福园二组、福园六组、福园七组、福园三组、福园五组、福园一组,管家村村集体、管家十三组、管家十五组,季家村村集体、季家八组、季家二组、季家六组、季家七组、季家十二组、季家十六组、季家十三组、季家十四组、季家十五组、季家五组,藕杭村村集体、藕杭六组、藕杭四组、藕杭五组,双周村村集体、双周八组、双周二十二组、双周二十六组、双周二十三组、双周二十五组、双周二十一组、双周六组、双周十二组、双周十一组、双周十组,唐刘村村集体、唐刘十二组、唐刘十三组、唐刘十组,振兴村村集体、振兴八组、振兴九组、振兴六组、振兴七组、振兴三组、振兴四组集体;沈伦镇镇集体,安冒村村集体、安塘六组、安塘七组、安塘十一组、安塘十组、冒家二组、冒家九组、冒家三组,关华复村村集体、复兴二组、复兴四组、复兴一组,沈伦北村村集体、沈一二组、沈一七组、沈一四组、沈一五组,薛鹏村村集体、薛鹏九组、薛鹏十二组、薛鹏十三组、薛鹏十四组、薛鹏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戴南镇联系人:黄风立;电话:13952633196;沈伦镇联系人:赵万春;电话: 18961030948。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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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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