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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贵单位用章太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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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2:4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你单位用章太丢人了!
贵单位连法律条款都用的不对,兴化少数法官披着法袍干什么?
兴化人民法院西鲍法官与案审科,你们起码法律条款都用的不对,《民事诉讼法》216条什么内容?你院长对所有法官考一下试!
民事诉讼法205条明确规定重审有二个六个月,难道你们也是文盲?录音就不上了,就上你盖个章的证明吧!兴化市法院院长你单位好好查查,有多少东郭先生,有多少葫芦僧,有多少草菅人民者……?法律条款都用的不对,兴化少数法官披着法袍干什么?兴化人民法院西鲍法官与案审科,你们起码法律条款都用的不对,《民事诉讼法》216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法205条明确规定重审有二个六个月,难道你们也是文盲?录音就不上了,就上你盖个章的证明吧!
兴化市法院院长你单位好好查查,有多少东郭先生,有多少葫芦僧,有多少草菅人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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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6:0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怕纠错改正,老百姓必受其害,如何让兴化法制天空清风气正,这需要政法人员让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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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6:0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法院把法律条例条款用错了,用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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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6: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静等法院说明什么情况,如何处置,执法来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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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6:4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法院应及时回复《民事诉讼法》216条与205条及二个六个月法律问题,因为听说12345不受理,信访不受理,网络又怕侵权,去法院比去监狱都难,三水论坛好,人工智能回答和法律书又怕你们法官不承认,引用的条款又不全,吓唬百姓容易,吓唬人工智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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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6:5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人工智能与法律书一查便知,兴化市法官可能有个专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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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7: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应当就其符合哪一种情形提供证据、提出诉求。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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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7:5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百姓被怱悠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静听法院意见立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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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21: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了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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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6:3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由于前期我向上级检察机关、法院等政法部门,反映兴化市西鲍法庭虚假诉讼一案,后经泰州等政法部门重视,责令兴化法院对此案重新立案审判,我又补充了有关新的证据,西鲍法庭也答应立案,但近期兴化法院又以《兴化市法院法律释明函》形式忽悠本人,居然连法律条款都用的不对,兴化少数法官披着法袍究竟在想什么?是不是在新的证据面前就是不想改正错案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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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7:4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楚水桥畔听雨声 百姓冤情唱鬼魂 挺胸不做亏心事 法律利剑高悬行 静听民间疾苦声 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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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8: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金色阳光 发表于 2024-8-13 16:00
怕纠错改正,老百姓必受其害,如何让兴化法制天空清风气正,这需要政法人员让查自纠! ...

网民的力量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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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9: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王得胜 发表于 2024-8-14 06:32
由于前期我向上级检察机关、法院等政法部门,反映兴化市西鲍法庭虚假诉讼一案,后经泰州等政法部门重视,责 ...

建议你继续找“泰州等政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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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0:5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世事该有了解的时候,-味地忽悠老百姓,最终的结局都不看好,要莫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坚持真相,还原事实,是法制社会的最后底线,支持正义人士,打击护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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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1:2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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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1:2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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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21:3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法院视老百姓诉求不理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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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6:1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这方热土,究竟谁说了算?法院对民生网络平台,视而不见,不解释、不答复,其背后的情况,只有法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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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23:1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百姓被怱悠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静听法院意见立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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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07: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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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19:5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法院忽悠普通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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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2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群众的眼睛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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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20:0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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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20:2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对百姓要求依法治国,法院对己无法无天!连法律依据都用错,且不立案也应该是全国通用法律文书呀!不能弄个函呀!兴化市法院怎么啦?权太大了,去法院不立案,你天大证据也无用,逼老百姓~而走~?期待象行政诉讼案那样,异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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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20: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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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22:4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行政诉讼就是异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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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07: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时道,叫我们说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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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03:5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法院连出个不立案的理由都这么难,难过百姓就等冤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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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6:0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个帖子应该好几天了,怎么连个问事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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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2 19:4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佛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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