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官网

查看: 4331|回复: 9

[百姓诉求] 使用电梯卡安全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19 01:0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在有的小区为了收物业管理费,用电梯卡使用电梯拿捏业主,这种做法合理吗?合法吗?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电梯在使用过程中谁也不能保证就不会出现故障,遇到下坠时按下所有按钮这是第一种自救方式,可是物业为了收物业费直接把我们的救命方式取消了,请问万一发生什么意外谁来承担后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08: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直接上梯控卡,本身就不合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投诉举报。参考水润隆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1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哪个小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16: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并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一、不合理性
从服务与管理的角度来看,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而不应将收取物业费与限制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等基本生活设施相捆绑。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该通过合理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来实现,而不是采取这种强制手段,这会极大地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破坏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关系。
二、不合法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限制电梯使用来催费的行为与这些被明确禁止的行为性质类似,也是不合法的。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严格的安全规范。物业无权擅自改变电梯的正常使用方式,限制业主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操作,这可能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安全隐患及责任问题
如你所说,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发生故障的风险,尤其是下坠等紧急情况。按下所有按钮是一种被广泛认知的紧急自救方式,物业取消这种方式严重危及业主的生命安全。
如果因为物业限制电梯使用导致业主在紧急情况下无法采取有效自救措施而发生意外,物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有义务确保小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包括电梯的安全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物业的责任,要求物业赔偿相应的损失。
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向相关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投诉举报,要求物业停止这种不当行为;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协商沟通,解决物业费收取与电梯使用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1:2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三水园论坛 发表于 2024-9-19 10:27
哪个小区?

时代嘉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0 20: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这已不是反客为主,而是喧宾夺主。。。
物业公司总是不能正确定位自己,把自己整成了大爷。之所以如此畸形,无非就是有权力在为其作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1 03: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在有明文规定,决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拿捏业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1 07: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时代嘉园有电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1 08: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但行好事 发表于 2024-9-21 07:49
时代嘉园有电梯吗?
现在有的小区为了收物业管理费,用电梯卡使用电梯拿捏业主,这种做法合理吗?
人家说的是“有的小区”,广义,没有特定。哈哈。所以发帖人有可能是答非所问。老小区没有电梯,新装电梯也是本单元业主自己众筹+国补,物业无权安装梯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2 03:3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大市有规定,不得利用电梯卡绑定物业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5-3-13 16:54 , Processed in 0.060447 second(s), 24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