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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举报国土局在工业用地用于驾校建设审批中存在选择性执法、行政标准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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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人在申请驾校建设用地过程中,发现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在工业用地使用监管中存在明显执法不公现象:对辖区内已运营的老驾校(如板桥驾校、龙腾驾校等十家驾校)长期使用工业用地从事驾培业务的行为未予查处,却以“工业用地不得用于驾培设施建设”为由,拒绝本人合法合规的用地申请,严重违反行政公平原则,涉嫌滥用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工业用地确需按规划用途使用。但经调查发现:

1. 老驾校普遍存在工业用地违规使用情况:

兴化各家老牌驾校(如板桥驾校、楚水驾校等十家驾校)在工业用地上建设教练车停放场、办公用房,相关设施已运营多年,未收到国土部门整改通知。


2. 新驾校申请遭“一刀切”否决:
本人提交用地申请,直接以““他们是老驾校,你是新申办的驾校”新申办的驾校不能用工业用地”的理由,不予审批,且未提供老驾校已完成用地性质变更的证明文件。


执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涉嫌滥用职权

1. 未履行公平执法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国土局对老驾校长期存在的用地违规行为既未责令整改,也未依法处罚,却对新市场主体设置更高准入门槛,构成选择性执法。

2. 政策执行不透明,缺乏法律依据:
截至目前,国土局未提供“工业用地禁止用于驾培行业”的具体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仅口头引用“上级政策”,且对新旧主体适用双重标准,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本人举报诉求

1. 彻查执法不公问题:
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在驾培行业用地审批中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老驾校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情况,及该局对新旧主体区别对待的具体原因。

2. 纠正错误行政行为:
若本人申请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行业规范,请求责令国土局依法重新受理审批,不得因“选择性执法”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3.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查实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违纪行为,恳请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4. 建立统一执法标准:
要求国土局对驾培行业用地政策进行明确解读,制定并公示统一的审批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新旧市场主体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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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国土部门“老驾校豁免”说法的合法性存疑

1. 国家政策无“永久豁免”条款
根据202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12条,所有驾校(含老驾校)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场地整改,否则需依法核减经营范围。国土部门以“老驾校”为由允许其长期违规,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16条**(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许可条件)。

2. 泰州地方政策明确要求整改
泰州市2023年《驾培行业治理整顿方案》规定:“对2013年前设立的老驾校,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地性质变更或重新签订合规租赁合同,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二)新老驾校“双重标准”的违法性

1.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国土部门对新驾校设置更高准入门槛,而对老驾校降低标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34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参考案例:2021年兴化9家驾校因垄断被处罚134万元。

2. 土地性质适用标准不统一
老驾校若使用农业用地或工业用地,即使历史存在,也需按**《土地管理法》第56条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国土部门以“历史遗留”为由豁免,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第39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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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根据 2024年最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驾校训练场面积需满足:
三级驾校:不低于1万平方米,单车道总长度≥1公里,配备城市道路模拟设施(如红绿灯、公交站台等)。
一级驾校:场地面积≥2.875万平方米,教练车>50辆,需设模拟室、档案室等功能区。
【兴化存在的老驾校均不符合最新训练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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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此为21年9家驾校垄断的新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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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注违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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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继续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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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存在就必然有其合法性,你们新老驾校干仗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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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还是抓得太少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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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这是一棍子打倒一大片,兴化的存量违建不少,但是要想纠正,难。你这叫吃不到葡萄觉得葡萄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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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违建多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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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事实很清楚,还是交通局宗某人的杰作,明明知道工业用地不可办新驾校,却怂恿人家老百姓把血汗钱往水里扔,现在局面无法收拾了,又把责任转嫁于国土部门,用心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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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讲个故事:老董一直眼红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家庭院里多年前搭建的违章建筑,心生不满和不平,于是趁星朗月稀、偷偷摸摸冒风险也私下偷建了一间,结果被主管部门抓住责令整改拆除。老董于是哭诉喊冤: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家都有违章建筑,凭啥就要我家拆?你这就是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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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选择性执法的核心在于执法行为是否受到非法律因素的干扰,比如个人关系,利益输送等,在老董的案例中,没有证据表明执法部门是基于这些非法律因素对其进行处罚。老董的违章建筑被查是基于违法行为本身,而非其他非法律因素,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查处,是正常的执法行为,不构成选择性执法。另外执法资源的有限性和执法规定的程序性,执法部门无法同时处理所有的违章建筑,因此,执法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执法。这并不意味着对其他违章建筑的忽视,而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的一种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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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板桥驾校土地应该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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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纵湖的风光 发表于 2025-4-26 17:12
选择性执法的核心在于执法行为是否受到非法律因素的干扰,比如个人关系,利益输送等,在老董的案例 ...

执法资源有限,但在决定分阶段、分步骤执法时,为何新办驾校被执法而老驾校不被执法?这种选择的标准是否清晰、公正?若没有明确且合理的标准,很难不让人怀疑存在选择性执法。

因为其他驾校用地同样违法,却没被同时处理,这恰恰符合选择性执法“区别对待同类违法行为”的特征,不能仅因新驾校被处理就忽视对其他老驾校用地的选择性。而且据我所知 年初兴化市新北驾校刚审批通过也是采用的工业用地,这不更能证明在执法过程中区别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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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驾培科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明知当事人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仍鼓动其投资办驾校,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应该为自己的欺骗行为负责,想想老百姓赚钱多不容易,投资这么多钱,驾校又办不成,内心不感到内疚吗?
       驾培科在引导当事人投资时,应当充分告知其可能面临的用地等风险,而不是盲目鼓动。你们作为朋友,不要再继续忽悠撮哄当事人了,要人家去找国土部门,于事无补。“大纵湖的风光”说的不错,你不符合用地申请的规定和要求,国土部门凭什么同意你的申请?
你们作为朋友,你还是管理者,拿那么高的工资,于公于私,都应该跟人家分担一些,弥补当事人的损失,毕竟人家日子还是要过下去。
       事已至此,当事人不要再盲目跟在宗某人后面,步入歧途,被人忽悠利用打酱油,想想应该什么及时止损,不能钱被扔下水,还在傻傻等待,被人利用浑然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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