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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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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9 11: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违法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1.“三无”食品
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2.“山寨”侵权
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商标,或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

3.过期食品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4.虚假宣传
对食品性能、功效进行夸大宣传,或标注虚假成分信息。

5.无证经营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

1.原料违法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原料。

2.掺杂掺假、虚假宣传
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或将鸡肉、鸭肉等调理肉制品宣称成牛肉、羊肉制品销售。

3.非法添加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4.黑窝点生产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活动。

5.虚假标注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标注虚假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


二、线索举报方式
对涉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0523—83233315)、邮件(兴化市八里铺路1号)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时提供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和违法违规事实等,同时要有实物、图片或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社会共治需要你我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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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9 15:5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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